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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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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确保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活动。

二、基本内容

经营口市西市区司法局初步审查,确定了营口市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营口市西市区教育局等17个行政执法主体,可以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三、出台意义

文件的出台确定了各执法部门的主体资格,各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解读单位:西市区司法局  行政执法监督科

解读人:王明达

解读电话:0417-488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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