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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西政办发〔2024〕2号 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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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区司法局对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梳理审核。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如下:

1.营口市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2.营口市西市区财政局

3.营口市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营口市西市区民政局

5.营口市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6.营口市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营口市西市区审计局

8.营口市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营口市西市区司法局

10.营口市西市区统计局

11.营口市西市区卫生健康局

12.营口市西市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13.营口市西市区行政审批局

14.营口市西市区应急管理局

15.营口市西市区教育局

16.营口市西市区档案局

17.营口市西市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本通知发布后,各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西市区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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