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件的通知
西市区内各水产养殖户:
为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打击非法养殖行为。按照国家、省及市农业农村部门的通知要求,所有水产养殖业主都要依法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无证养殖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各养殖业主持养殖区域测绘图、承包合同等资料于一周内与区农业农村局联系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市农业综合执法队及区农业农村局近期将对拒不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开展联合查处行动,除依法罚款外还将影响下一年度养殖生产活动。
西市区办理养殖证件工作人员:
肖鹏飞、贾磊,电话:0417-4880455
西市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