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市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营口市西市区同心医院(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三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予营口市西市区同心医院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营口市西市区同心医院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西市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提出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营口市西市区西华街29号
联系部门:营口市西市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电 话:0417-4880010
营口市西市区民政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