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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西市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委托书

来源: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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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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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机关(以下简称委托方):西市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苗岩

受委托组织(以下简称受委托方):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纪宇环

为加强卫生计生、职业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及时查 处卫生计生和职业卫生领域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签订本行政执法监督委托书。

一 、委托权限

    委托方依据卫生计生、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将本行政区域内以下行政执法职权委托给受委托方行使:

1. 开展卫生计生、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2. 对辖区内违反公共卫生、医疗管理、妇幼健康、中医 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业卫生、爱国卫生等相关法律、 法规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合议、陈述申辩、查处等。

二 、委托方的责任

(一)对受委托方的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对受委托方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向受委托方提供或者介绍与委托执法范围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四)与受委托方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及时协调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负责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相关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监督执法人员持证执法,依法依规执法。

三、 受委托方的责任

(一)受委托方须以委托方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 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并不得将执法权再委托给第三人;

(二)接受委托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培训;

(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四)定期向委托方报告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并按照委托方要求上报相关文书、报表;

(五)严格按照委托方相关制度规定落实执法任务,行政处罚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四、 委托书期限

本委托书自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及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期间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时,依从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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