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以来,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成验收组,对照《营口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任务清单》内容,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西市区政府承担的第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8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54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中共营口市西市区委员会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