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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西市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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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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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旅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承发展本地优秀传统文化,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下简称“非遗项目”)申报工作,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满足其中一项即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由区文旅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实施,经区文旅中心实地走访核实后,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公示,提出推荐名单后报送区文旅广电局,区文旅广电局审核后向区人民政府报送推荐名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充实准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申报项目人可联系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统一上报。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等(具体格式见附件1)。

2.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1.请区文旅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切实做好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2.依靠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质量。

3.根据《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原则上应由具体承担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作为项目保护单位,并履行申报、管理、保护和传承职能。

4.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5-10分钟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4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2份。

5.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7日,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西市区旅游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艳

电子邮箱:8491902499@qq.com    联系电话:13504076676地址:西市区平安路南25-甲15号

特此通知。

附件:

1.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书

2.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申报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注意事项

4.各街道办事处关于推荐申报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清单

营口市西市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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