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成验收组,对照《营口市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西市区政府承担的第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9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17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中共营口市西市区委员会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9日
关于转发《营口市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函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机构:
按照《营口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简称《验收销号办法》),市综合执法局对《营口市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营委办字〔2025〕13号)中第8项任务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经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同意,现将《整改任务验收意见》反馈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验收销号办法》要求抓紧履行销号程序,组卷建立销号档案,报我办备案。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适时开展相关问题排查,举一反三,防止问题反弹,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联系人:金焕 联系方式:2206017
邮 箱:ykdcb666@163.com
附 件:关于呈报《营口市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报告
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23日
附件
关于呈报《营口市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 单》第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报告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8月20日,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成验收组,对照《营口市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采 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承担的第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
现呈上。
附件:1.验收组成员表
2. 关于《营口市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