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营西政复终决﹝2021﹞01号
申请人:孙XX
被申请人:营口市西市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地址:西市区月光园小区20甲。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张冰,职务:主任。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房屋置换安置不服,于2021年 1月 11日向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西市区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同意协商解决,申请人提出放弃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西市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