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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营西政复决字﹝2024﹞01号

来源: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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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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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某某,性别:男,出生年月:19**年*月*日,身份证号码:23052319**********,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市******,电话:133********。

被申请人:营口市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营口市西市区平安路南11号,法定代表人:陆晓东,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的行为不服,于2024年3月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一)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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