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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信息公开内容:受理范围、条件、材料、申请渠道

来源: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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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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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须提交下列材 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申请人系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原 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该法人或组织事实存在的证据。

2.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同一行政复 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如要求撤销、变更或确认违 法等)和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2份,有第三人的,按人数增加相应的份数;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书上签名;申请人系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需在申请书上盖章。

5.提供证明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确实已经发生的证据。

6.提供证明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已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或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证据。

7.提供证明申请人知道该行政行为的时间的证据。

8.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 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受他人委托代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须补充下列材 料:

1.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2.申请人与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受委托人是律师的还需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出具 的函,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需提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者证复印件及法律服务所开具的函。

(三)特别注意事项:

1.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上注明申请人、第三人或委托代理 人的联系地址与联系电话。

2.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按规定填写行政复议证据清单,并由本机关工作人员审核签 收。签收时间为本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如行政复 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达不清楚的,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3.申请人可以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同时提出听证要求,是否适用听证程序审理该行政复议案件,由复议机关审 查批准。

4.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而造成损害结果的证明材料。

四、行政复议的申请渠道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或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线上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一)营口市西市区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平安路南20号营口市西市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

电话:0417-4881299

(二)互联网申请行政复议网址:

(https://xzfy.moj.gov.cn/)

(三)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

2025-03-21 10:05:54.7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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