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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区行政审批局预算

发布时间:201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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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市区行政审批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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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机构设置、部门职责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预算收入总表

三、预算支出总表

四、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预算财政拨款收支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七、部门预算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八、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九、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十、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市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的批复》(营政函【2017】55号)和区委、区政府决定,组建营口市西市区行政审批局,机构规格正科级,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此,经深入调研提出,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如下:

一、机构设置

区编制管理部门初步核定区行政审批局机关行政编制4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负责组织、管理;财务核算工作,负责资产清查工作,负责各项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和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负责财务档案整理、装订、归档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社保、医保、公积金等相关费用缴纳事宜。

办公室与财务科合署办公。

(二)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效能监管科)

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指导和实施工作;负责提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处理法律纠纷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工作纪律、效能管理,行为规范检查等工作。

政策法规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效能监管科合署办公。

(三)市场服务审批科

负责市场准入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负责与审批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本领域审管信息及文件;负责推动本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优化流程、精简要件、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等工作。

(四)食品质监审批科

负责食品生产经营、气瓶充装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负责与审批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本领域审管信息及文件;负责推动本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优化流程、精简要件、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等工作。

(五)社会事务审批科

负责民政、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发展、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文化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社会事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负责与审批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的接收本领域审批信息及文件:负责推动本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优化流程、精减要件、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等工作。

(六)建设环保审批科

负责城市建设、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社会事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负责与审批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的接收本领域审批信息及文件:负责推动本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优化流程、精减要件、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等工作。

二、主要的职责

职责转变: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行使原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族宗教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城市建设局、区开发办、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文体局、区民政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个部门(单位)依法履行的57项行政许可权及其相关联的前置要件、后置管理、收费等行政职权事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区档案局的1项审批事项被取消。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能后,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并对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责任。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组织起草全区与行政审批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荐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境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负责建设环保、市场服务、食品生产经营、质监、社会事务服务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并对审批行为和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涉及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负责组织规划预审会议和规划联审会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负责对进驻区政服务中心有关部门(单位)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检查考核、研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对派驻单位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

(六)负责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审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预算收入184,65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4,654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元。

预算支出184,654元。其中:基本支出146,454元(工资福利支出105,05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4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元),项目支出38,200元。

在支出预算中,2019年预算比2018年预算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41,400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费、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安排情况

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合计0元。其中:政府采购0元,政府购买服务0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当年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元,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38,200元,编制绩效目标的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8)行政审批局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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