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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

发布时间:201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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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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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机构设置、部门职责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预算收入总表

三、预算支出总表

四、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预算财政拨款收支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七、部门预算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八、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九、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十、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

西市区人社局、编办内设: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工资福利科、人力资源开发市场科(职称科)、录用调配职位科、绩效考核培训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工伤生育科、信访仲裁科、外国专家引进国外智力科、养老保险科等13个机关科室。

下属部门:人才中心、人事信息中心、绩效考核中心、劳动监察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城镇居民养老办公室等6个机构。

单位编制情况包括:核定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35名,退休人员9名。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

3、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和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区就业管理政策。

4、组织实施城乡省、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征缴计划和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区社会保险监督检查。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促进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6、贯彻落实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登记、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7、贯彻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培训登记制度,拟订和实施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人选。

8、贯彻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9、指导和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

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方案和特殊人员安置工作。

11、贯彻执行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负责组织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调配、考核、任用、辞退工作及职称评聘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13、贯彻执行省、市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区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贯彻落实全市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落实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企业转业干部等三方面人员稳定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15、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6、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执行省、市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1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拟提出表彰方案。

1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预算收入3,764,35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64,354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元。

预算支出3,764,354元。其中:基本支出3,764,354元(工资福利支出3,630,62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6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125元),项目支出0元。

在支出预算中,2019年预算比2018年预算减少14.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14,600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费、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安排情况

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合计0元。其中:政府采购0元,政府购买服务0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当年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元,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元,编制绩效目标的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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