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简介
张久一
男,汉族,1987年0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
现任职务营口市西市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曲宏颖
女,汉族,1981年09月出生,大学学历
现任职务营口市西市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
卞梦
女,汉族,1987年06月出生,大学学历
现任职务营口市西市区财政局副局长
郑美玉
女,汉族,1989年03月出生,大学学历
现任职务营口市西市区财政事务中心主任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区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国家、省、市、区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二)贯彻落实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我区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 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区本级各部门(单位)财政 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代表本级政府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行使综合管理职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市、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区及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政府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二)代表区政府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区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制定全区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六)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七)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八)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十九)承担被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对监管企业资本运营进行监督和指导,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对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对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一)负责组织对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二十二)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二十三)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二十四)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二十五)研究提出全区金融稳定和发展的统筹设计及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的建议。牵头开展金融安全稳定发展的重要规划、重要政策、重要问题等研究。
(二十六)协调落实金融管理、金融发展、金融改革开放等重要事项,做好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
(二十七)研究提出统筹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运营,推动地方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的建议。
(二十八)研判全区金融形势,拟订西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全区金融风险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要政策研究。协调组织全区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研究重大金融风险处置方案。
(二十九)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金融办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协调开展金融领域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督促区直有关部门对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三十)按省市统一部署,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做好防范和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以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有关工作,加强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监测分析,组织研究拟订金融风险应对处置方案,协调落实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部署,协助配合中央驻区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
(三十一)负责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以及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等实施日常受托管理。
(三十二)加强与中央驻区金融管理单位、金融机构驻区分支机构的沟通联系,营造健康优质的金融环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指导和推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吸引集聚金融资源,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三十三)拟订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十四)组织、指导全区地方金融组织的党建工作,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三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西市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西市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西市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职责分工。 西市区财政局负责项目的预算管理工作,遏制新增地方政府 隐性债务。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 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
第七条 西市区财政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责任事项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西市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任西市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下设中心1个:营口市西市区财政事务中心。
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镜湖西路68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
联系方式:0417-329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