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西市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颁布日期:2023年1月9日
关于印发西市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现将修订后的《营口市西市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目 录
西市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防御重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职责分工
3. 预测、预警与预防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
3.3预防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4.2应急响应行动
4.3 抢险救灾
4.4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4.5应急响应结束
5. 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队伍保障
5.3交通运输保障
5.4电力保障
5.5医疗卫生保障
5.6治安保障
5.7物资保障
5.8生活保障
5.9资金保障
5.10技术保障
5.11宣传、培训与演习
6. 善后工作
6.1灾后救助
6.2抢险物资补充
6.3损毁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保险与补偿
6.6总结与评估
7. 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4预案解释部门
7.5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有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我区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确保台风灾害袭击我区时,能及时采取有力的应对措施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营口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营口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程、规范,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街道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的台风移动路径和影响范围,认真分析研究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合理防范,科学调度,保障安全。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其次生灾害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群测群防,加强基层。全面建成“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基层防台体系,努力实现“镇自为战”、“村自为战”的基层防台工作目标,进一步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自救能力。
1.5防御重点
(1)确保辽河大堤安全,加强对河北防潮堤岸的巡逻保护,发现险情要迅速上报,组织力量及时抢修,并做好防台抢险物资准备和抢险队伍落实工作。
(2)谨防潮汐內灌,加强潮汐监测,发现险情要迅速上报,组织力量及时处理,并做好防台抢险物资准备和抢险队伍落实工作。
(3)各个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组织对危险房屋进行重点检查,做好人员撤离和搬迁准备,低洼地带工业企业的设备、仓库物资要及时转移;广告牌匾、彩板棚盖等要事先做好加固准备;沿海地区做好渔船避风和养殖户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病险工程(设施)抢修和防护、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5)关注气象水文部门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区政府汇报。
(6)抓好“三进”,加强基层防御台风工作。坚持防台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御台风能力。一切部门和单位都要服从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7)危化品企业保安。
(8)加大宣传,严明纪律。要及时传播台风信息,宣传防御台风自救知识,及时向群众发布台风信息,加大台风防范意识的宣传。同时,也要及时准确地向指挥部上报信息;在抗台中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把岗位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个人。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2.1.1 组织指挥体系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台风应急防御工作。
2.1.2 区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
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 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指挥部成员组成。
2.1.3区防汛指挥部组织机构
区防汛指挥部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组成。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指挥长;区委常委、副区长与区人武部政委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西市公安分局反恐专员担任副指挥长。
成员:区政府办主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区教育局局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西市分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西市分局局长、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区商务局局长、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西市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2.1.4街道防汛指挥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设立办事处防汛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指挥长,在上级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街防指办公室设立在各个街道办事处。
2.1.5聘请专家组
当发生台风、洪涝灾害时,必要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聘请专家组,指导防汛、防台风工作。
专家组由熟悉防汛抗旱业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风情、汛情及气象、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评估防洪能力、制定调度方案和重大应急抢护方案及逃险转移方案等,为指挥部组织防汛、防台风救灾减灾行动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
2.2职责分工
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台风、洪水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2.2.1区防汛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区防汛、防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政府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宣布汛期期限和确定防汛紧急状态时限和范围;监督实施大辽河等相关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及时掌握全区雨情、汛情、工情、灾情;根据汛情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公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指导各级防指组织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实施抗洪抢险,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区防指指挥长职责:负责指挥全区防汛、防台减灾全面工作。当预测需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进驻区防指,主持会商,指挥防汛减灾工作。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做好全区防汛、防台减灾工作。当预测需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进驻区防指,协助组织或主持会商,指挥防汛减灾工作。
区防指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做好全区防汛、防台减灾工作,组织协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防指开展日常事务性工作。
2.2.2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西市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水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区河长制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区防办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工作。负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会商、研究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并向区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指挥、调度、决策意见。组织协调指导台风、洪涝灾害防御和城市防洪工作,负责编制区级防汛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街道防汛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掌握全区汛情及防汛动态;为防洪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区级防汛物资的购置、储备、管理和调拨,指导、监督全区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工作。负责防汛资金计划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防汛专项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防汛指挥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全区防汛评估工作。
2.2.3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险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区教育文化旅游局:迅速了解灾区学校受灾情况,做好灾区师生的稳定工作;统计、上报危险校舍情况;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旅游系统防汛安全工作;指导各地做好 A 级旅游景区的预警、避险、警示、教育等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区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电力部门,开展事发现场应急通信指挥保障及抢修有关工作,保障通信安全畅通,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西市分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协助水利部门的工作队伍尽快抵达灾区开展水文信息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区财政局:负责防汛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资金的筹措和落实。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或协调对灾区城区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区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区基础设施功能。负责指导城市市政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的防洪、排涝、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民用设施排水防涝、抢险工作。负责指导城建系统所属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做好城市供水的相关工作。
区商务局:加强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转运和医治伤员;采取预防接种、饮用水监测等有效防疫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灾区的饮用水源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向相关地区和部门通报;传达区领导的指示批示;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综合协调。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衔接西市武装部、西市消防大队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及损失评估,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督促、指导汛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区水利局: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全区水情、汛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全区防汛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督促区政府完成水利安全度汛工程建设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干旱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防台风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做好因灾致死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协调渔船和渔业养殖设施的防风暴潮工作;指导本系统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西市分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趋势预测,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西市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周边及波及范围的环境进行应急监测;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近岸海域水质应急监视监测,提供有关污染监视监测数据;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指导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西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挥协调消防队伍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和抢救生命的应急救援行动。
区武装部:负责组建区本级防汛抢险抗灾突击队,重大险情发生时,协调驻军及其预备役部队,协助地方防汛抢险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街道办事处:制定本街道职责范围内防汛应急专项预案,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和修订,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的等应急保障工作,做好人员疏散、警戒隔离、维持现场治安等先期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稳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防汛的需要,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抢险救灾任务。
2.2.4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内设工作组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预案启动后,由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赶赴受灾区域进行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也可由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指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迅速开展受灾区域的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受灾地街道、有关部门、参与援部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指挥各小组开展救援工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 18 个职能工作组,根据水旱灾害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由区防办综合协调组和专业支撑组牵头组织启动相关职能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的 9 个职能工作组
(1)秘书组
组长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职责:负责传达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区防指)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负责审核区领导组织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会议方案及材料,审核区防指印发区领导讲话文件;负责审核区领导检查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2)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西市区人民武装部、区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西市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
职责:区应急局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应急资源参加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区武装部负责组建区本级防汛抢险抗灾突击队,重大险情发生时,协调驻军及其预备役部队,协助地方防汛抢险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西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挥协调消防队伍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和抢救生命的应急救援行动。区水利局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渔船和渔业养殖设施的防风避险及抢险救援工作。区工信局指导协调抗灾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灾害损坏的电力设施。
(3)医疗防疫组
组长单位:区卫健局
成员:区农业农村局
职责:区卫健局负责指导灾害地区第一时间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区内医护队伍、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按要求上报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发布灾后卫生应急处置信息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4)通信保障组
组长单位:区工信局
职责:负责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提供防汛指挥通信保障;在特殊情况下,为防汛工作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督促通信企业尽快修复受损通信设施。
(5)物资保障组
组长单位:区发改局
成员: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职责:区发改局负责煤、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综合协调。区应急局负责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调拨。区水利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和调用。区工信局做好协调组织应急工业品的生产和保障工作。区商务局负责灾害发生后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6)治安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西市分局
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撤离危险地区及洪水淹没区的群众;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7)交通保障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职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运输企业和有关部门,为紧急抢险提供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协调交通运输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8)核灾救灾评估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职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收集、汇总、分析、评估、上报灾情,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区发改局负责灾区煤、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综合协调。区住建局负责城建系统城市供排水设施的水毁调查评估,开展供排水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水毁调查评估,提出水毁修复建议,开展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及组织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区商务局负责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9)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区水利局
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区水利局负责提供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报道线索。
(二) 专业支撑组负责组织的 9 个职能工作组
(1)应急专家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
职责:组织专家组成员参与应急会商,及时研究讨论、提出决策方案,为水旱灾害防御指挥调度提供参谋和咨询意见;组织专家组成员分析评估险情灾情,提出处置应对方案,对抗洪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2)气象水文组
组长单位:区水利局
职责:负责全区雨情与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气候监测与趋势预测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汇报全区雨情、水情、及气象灾害等级信息;负责开展洪水分析预报和预警工作。
(3)水利工程组
组长单位:区水利局
职责:负责防洪抗旱相关的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协调水工程调度;负责全区抗旱水源优化配置、调度和管理;按时完成水利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
(4)地质灾害防治组
组长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西市分局
职责: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城市供水防涝组
组长单位:区住建局
职责:负责指导城建系统所属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做好城市供水的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方案制定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指导城市市政设施的排水防涝、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民用设施排水防涝、抢险工作。
(6)生产安全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职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做好沿河、沿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7)学校安全组
组长单位:区教育文化旅游局
职责:负责指导区直学校(幼儿园)和协调各级各类学校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
(8)旅游安全组
组长单位:区教育文化旅游局
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旅游系统防汛安全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旅游景区的预警、避险、警示、教育等工作。
(9)应急抗旱组
组长单位:区水利局
职责:组织、协调水工程调度;及时掌握辖区城市供水情况,协调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3. 预测、预警与预防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气象部门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台风强度、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和降雨过程、降雨范围、降雨强度等信息及时报告区防指,并向社会发布。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风暴潮、海浪和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水文部门负责河流水情的监测和预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等相关的监测和预报;其它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以上各部门应将监测信息及时向区防指及相关部门报告。
区防办责收集整理台风信息,分析台风与雨水情发展趋势,提出防御对策,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通报。
3.2预警
台风预警主要是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与风暴潮超过一定的标准而向社会进行的警示活动。区防指根据台风预报预警,经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等级,并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相应预警信息。
3.2.1预警等级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我区台风预警等级标准根据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对台风、风暴潮的预报预警,结合台风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制定。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一般(Ⅳ级):①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Ⅳ级预警;②市自然资源局发布风暴潮蓝色警报;③市防指针对我区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④其它需要发布Ⅳ级预警的情况。
较重(Ⅲ级):①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Ⅲ级预警;②市自然资源局发布风暴潮黄色警报;③市防指针对我区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④其它需要发布Ⅲ级预警的情况。
严重(Ⅱ级):①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Ⅱ级预警;②市自然资源局发布风暴潮橙色警报。③市防指针对我区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④其它需要发布Ⅱ级预警的情况。
特别严重(Ⅰ级):①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Ⅰ级预警;②市自然资源局发布风暴潮红色警报;③市防指针对我区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④其它需要发布Ⅰ级预警的情况。
当出现上述条件之一时,可视情况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3.2.2预警及发布
(1)市气象局负责密切监测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负责发布台风、暴雨等气象预警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风暴潮和海浪等方面的预报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负责地质灾害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3)市水文局负责汛情、河道水情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4)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向出港捕捞船只、农业和养殖业主体发布预警信息。
(5)区住建局负责城区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6)区教育文化旅游局负责发布旅游景区等方面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7)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台风预警信息与防台风信息等;
(8)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化品企业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9)区卫健局负责防台风期间新冠疫情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10)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预警工作;
(1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防灾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2.3 预警结束
当台风要素低于我区台风预警等级标准并持续降低时,可视情况降低或解除相应级别预警。
3.3预防
3.3.1准备工作
防台风准备工作包括思想、组织、物资及通信准备等,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做好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防御台风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强台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台风责任人、预警人员、抢险队伍等。
(3)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须的防台风相关物资,合理配置。
(4)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保障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
3.3.2防台风检查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在台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水利、自然资源、电力、通信、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应当加强水利、地质灾害、电力、通讯、学校、市政、交通、海上作业船只、农业、景区、尾矿库等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及时全面掌握情况。
3.3.3防台风巡查
(1)水利部门负责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防台风巡查;
(2)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渔业、农业、养殖业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3)交通部门负责公路、桥梁、港口、航道、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市危旧房屋以及在建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5)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学校的防台风巡查工作;负责旅游景区、景点防台风巡查工作;
(6)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化品企业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7)电力部门负责电力设备设施、电力在建工程等方面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协助重要用户和有关重点用户做好防台风用电安全检查,加强对用户用电安全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8)通讯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市内各电信运营企业对通讯设备设施、通讯在建工程等方面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9)其他部门要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10)以上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防台风巡查工作。
3.3.4预警员落实
在易发生低洼易涝、危险房屋倒塌等灾害地区的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必须安排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在发布台风预警后,区防指经会商研判,视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响应级别应按照台风影响的具体情况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
4.2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别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响应的所有内容,响应行动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与调度、群众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等。
4.2.1Ⅳ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进入Ⅳ级响应状态,由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区防办及时收集由市气象、自然资源、水文等部门发布的台风风暴潮动向,做好预测预报,及时将台风风暴潮信息报告区防指,并在公共场所、新闻媒体及通过短信方式定期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防范措施。区防指及时将防御台风工作情况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长和区委、区政府,通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到岗到位,启动各行业应急预案,做好防御准备,各抢险队伍进入抢险准备状态。
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本级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2.2Ⅲ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进入Ⅲ级响应状态,由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视情况做好人员梯次转移准备。区防办及时收集市气象、自然资源、水文等部门发布的台风风暴潮动向,做好预测预报,并在公共场所、新闻媒体定期播报预警信息及防范措施。区防指将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各抢险队伍集结待命,进入应急状态,物资储备单位做好随时调运准备。驻营部队、武警支队、消防大队集结待命。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受风暴潮影响的生产生活人员安全撤离。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关闭所有A级景区点,指导、监督检查其他旅游景区防台工作。建筑工地停工,停止各类露天集体活动和室内大型集会,提醒市民减少外出,户外远离广告牌匾,高层住户关好门窗等。区住建局重点检查和落实高空设施、建筑工地、简易工棚、危险房屋、低洼易涝地带、户外大型广告牌匾等防范工作。水利部门根据降雨、蓄水实时变化,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闸、堤坝的科学调度。教育部门视情况做出是否停课的决定。供电、供水、供气、通讯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区交警大队做好水陆、道路运输的安全防范,并准备随时进行抢险救灾,必要时关闭水上航线,调整陆地营运班次。区卫健局落实好救护力量和设备。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危化品企业的监测,落实好避难场所并准备好救灾物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启动行业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本级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政府根据台风行进速度、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4.2.3Ⅱ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进入Ⅱ级响应状态,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台风防汛工作的指导,视情况做好人员梯次转移准备或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及时将防御台风工作情况报告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通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通报。区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天气情况的发展变化,做好台风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防台、防洪工程调度,并在 12 小时内由区防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台风防汛工作。水利部门根据降雨、蓄水实时变化,加强对河流的水情预报和预警,科学调度水利工程。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教育、文化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对重点防范区域、出险工程的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落实各项防御抢险措施。沿海化工、能源等重要基础设施相关单位加强值班监视,做好重要设施的防台风加固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驻营部队、武警、消防等救援力量及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临战状态。财政部门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卫生健康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本级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政府要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落实防御台风各项措施,根据台风行进速度、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组织做好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
4.2.4 I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进入Ⅰ级响应状态,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参加。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加强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的指导,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建议,及时将防御台风工作情况报告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并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台风工作,根据需要在新闻媒体滚动发布防台风信息,报道抗灾抢险措施。区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各大院校停课,除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以外,其他单位均视情况停产停工。区防指为灾区紧急调拨防台抢险物质,铁路、交通、港口口岸、民航部门为防台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区政府和区防指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组织开展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服从区政府和区防指的统一指挥。
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本级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政府要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责任人到位,落实防御台风各项措施,根据台风行进速度、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组织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4.3 抢险救灾
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期间,区防指及时部署有关抢险工作;台风影响后,区防指组织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力、交通、文旅、通讯、应急管理、农业农村、西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指导抢险救灾,各地、各部门全力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
(1)区防指及时掌握各地灾情,协调防台风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区级防汛物资调配;做好向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汇报工作,必要时,区防指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防台风抢险救灾情况;
(2)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3)区教育部门组织指导灾区学校抢修校舍,为顺利开学或复课创造条件;
(4)区公安部门及时掌握各地的治安动态,指导灾区维护社会治安,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5)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防台风抢险救灾资金,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
(6)区水利部门继续监视全区汛情、河道水情以及水利工程安全;区水利局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抢险抢修;做好水库和河道洪水调度;
(7)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指导灾区农业、养殖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8)市商务部门保障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9)区卫生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员,指导卫生防疫工作;
(10)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防台风应急抢险救援及救灾工作,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协助街道政府安置灾民,做好灾民救济救助工作;收集、核实、汇总灾情,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11)区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的防洪、排涝、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民用设施防洪、排涝、抢险工作;
(12)区发改局负责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综合协调,保障防台风救灾物资的需要;
(13)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群众;
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4.4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防御台风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应按相关规定由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灾情信息。
灾情及防御台风动态等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主流媒体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5应急响应结束
根据台风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的影响情况的变化应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1)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台风已登陆减弱、中途转向或已过境,将不再对我区造成较大影响;
(3)市气象局正式解除台风预警信号且预报对我区已无明显影响当台风影响减弱时或中途转向时,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宣布降低响应等级,该级响应结束。当台风对我区不会造成影响时,宣布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工信部门负责保障防台抗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2)各级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台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发布。
5.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御台风抢险救灾的义务。防御台风抢险救援力量以基层防御台风抢险队伍为基础,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应急救援的国家队、主力军,以军队、武警和民兵队伍为突击力量,以水工程抢险、城市排水防涝、道路桥梁抢修、电力通信保障等专业抢险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应急专家队伍为支撑力量,以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抢险队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应当组织群众参加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3)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水利、公安、消防、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力、通信、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建立防台风防汛抢险专家库。
(4)调动抢险队伍和部队的程序按照《西市区防汛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执行。
5.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防汛抢险人员、危险地区人员转移运输、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4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应落实大面积停电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停电等的应急保障措施,保障抢险现场电力供应。
5.5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落实防台风期间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卫生健康部门应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救护和救助工作顺利进行。卫生健康、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新冠病毒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防控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避免出现新冠疫情。
5.6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台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7物资保障
防台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区政府、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防台物资储备,做好抢险器材、救生设备以及堤防工程防台石料、编织袋、土工布等防台物资的储备,满足工程抢险和救灾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区防指也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5.8生活保障
建立应急避灾场所,设置避险安置点标示牌。安置点应交通方便,水电设施齐全,能保障基本的生活条件。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群众。紧急情况时,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灾民。学校、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避险场所,由应急、住建、教育等部门负责落实。
5.9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应急、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5.10技术保障
区防指加快和完善防台指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同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洪水预报、调度水平和抗洪抢险能力。
5.11宣传、培训与演习
5.11.1宣传
(1)风情、灾情及防台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
(2)重要信息发布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防台指挥机构指定发言人,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台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5.11.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台指挥机构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实行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5.11.3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防台抗洪抢险演习
6. 善后工作
6.1灾后救助
台风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医学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新冠病毒的传播、蔓延。
财政部门多方筹集资金,及时启动并下拨抗灾资金,给予受灾地区资金扶持。
农业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帮助指导农业、养殖业救灾以及生产恢复。
水利部门组织对水利工程进行灾后检查,抢修水毁工程。
自然资源部门积极支持损毁基础设施重建、支持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排出市内积水,对破损的市政设施加以修复。
文旅部门组织人员对被毁的景区内建筑及设施进行维修。
教育部门组织人员对学校内被毁的建筑及设施进行维修。
电力部门组织人员对被毁的供电线路进行维修,最短时间内恢复灾区供电。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被毁的通讯线路进行维修,最短时间内恢复灾区通讯。
其他部门对所属损毁的工程设施进行维修或重建。
6.2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灾后及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损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遭到毁坏的水利、住建、电力、交通、通信、农业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水利、建设、电力、交通、通讯、农业等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保险与补偿
各级政府、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6.6总结与评估
每次台风灾害过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及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到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
7. 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名词术语。热带气旋、热带气旋分级、热带气旋灾害、风暴潮定义如下: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根据《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19201-2006),热带气旋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六个等级。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达到或大于51.0m(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大风;②暴雨;③风暴潮。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发布。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相应的防御台风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备案。
其他有关部门、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编制相应的防御台风预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送相应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抗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各级防汛部门应报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