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编号:XSQ-YA-06-2023
营口市西市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第A版)
颁布日期:2023年1月9日
关于印发西市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现将修订后的《营口市西市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西市区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救助行为,处置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情况,提高应急救助能力,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救助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六十九号);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08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应指协[2017]48号);
(6)《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气发[2004]206号);
(7)《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36号);
(8)《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09年7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9)《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辽政办发[2015]44号);
(10)《公共安全 应急管理 突发事件响应要求》(GB/T37228-2018);
(11)《公共安全 应急管理 预警颜色指南》(GB/T37228-2018);
(12)《公共安全 大规模疏散 规划指南》(GB/T35047-2018);
(1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营口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6)《营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自然概况
西市区位于营口市市区西部,地处辽东半岛西北部,渤海辽东湾东岸,辽河入海口处;介于东经122°07′22.31″~122°13′47.62″,北纬40°37′31.06″~40°42′31.22″之间;东起新华路、体育路与站前区接壤,西临渤海辽东湾东岸,南至民兴河与老边区路南镇大水塘村毗邻,北跨辽河至营盘公路与辽东湾新区相连;西市区总面积316.93平方公里(西市区老城区39.74平方公里,大水塘村5.48平方公里,老二道镇9.76平方公里,产业基地261.95平方公里)。下辖5个街道办事处、32个社区、5个行政村。
西市区地形北窄南宽,属滨海平原,地形东窄西宽,平均海拔2.5米,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
1.4风险分析与事故分级
1.4.1风险分析
依据往年发生自然灾害统计,西市区发生的自然灾害主要为:地震、台风、暴风雪、强降雨、干旱等。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人员受困、农作物受损、房屋损害等影响社会运转的事故。
1.4.2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自然灾害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①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
②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500人以上(含500人);
③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含200间)。
④因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3%以上(含3%);或需救济人口5万人以上(含5万人)。
达到Ⅰ级等级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启动局应急预案。本预案根据市应急局要求是否结束。
(2)Ⅱ级(重大事故)
①因灾死亡2人;
②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400人-500人(不含500人);
③因灾倒塌房屋150间-200间(含150间)。
④因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2%(含1%);或需救济人口4万人-5万以上(含4万人)。
(3)Ⅲ级(较大事故)
①因灾死亡1人;
②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300-400人(不含400人);
③因灾倒塌房屋100-150间以上(不含150间)。
④因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以下;或需救济人口2-4万人以下。
(4)Ⅳ级(一般事故)
①无人员伤亡;
②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300人以下(含300人);
③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下(不含200间)。
④因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以下;或需救济人口2万人以下。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市区范围内的暴雨洪涝、风雹灾害、高温、雷电灾害、低温冰冻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有害生物灾害以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
其他类别的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提高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
(2)以防为主。把灾害预防作为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紧急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政府和街道办,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一般及重大等级市域性自然灾害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指挥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避免发生次生、衍生、耦合事故,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全面发布事故信息,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发展及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7应急预案体系
西市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包括:《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西市区防台风应急预案》、《西市区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西市区防汛应急预案》。
本预案是《西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下级预案并与其衔接。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西市区自然灾害应急组织由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各委办局成员单位、各街道及有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突发性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助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统筹安排部署救灾工作的开展。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灾害核查组、转移安置组、灾情监测组、宣传报道组、救灾捐赠组、后勤保障组,救灾物资调配组等9个工作组。
图2-1自然灾害应急组织图
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西市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区长担任。
(1)总指挥职责
①批准本预案的开始与终结。
②决策救援方案。
③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
④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⑤协调事故救援有关工作。
⑥负责新闻管理。
(2)副总指挥职责
①协助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
②受总指挥委托代替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3)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预案启动后,会同有关单位及各街道及时调查统计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救灾紧急援助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报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②组织领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③根据受灾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④指导区民政局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市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
⑤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
⑥自然灾害应急处理结束后,及时总结应急工作经验和教训,不断修改和完善本预案。
⑦承担区政府和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区应急局各科室为办公室成员部门。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区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
(1)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定与实施,及时向营口市政府汇报重要情况和建议,贯彻落实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决定事项;
(3)指导和协调街道做好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4)负责受灾情况的接报,传达领导指示;
(5)对出现紧急状况需要市指挥部援助时,及时跟踪、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6)协助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应急组织间的协调工作。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消防大队、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审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教育文化旅游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警大队、区武装部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及各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成员由总指挥根据事故需要制定,依据各单位、部门职能,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各项任务;提供救援决策依据。
(1)区政府办:负责统计、收集、报送,及时向区领导报告,向相关地区和部门通报;传达区领导的指示批示;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应急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区(中)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做好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挥协调消防队伍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灾和抢救生命的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市应急总指挥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受灾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扩大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人员撤离区域社会秩序,指导协调受灾现场的警戒、维稳和灾害监控等工作,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5)区总工会:负责参加灾害调查和善后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6)区委组织部:负责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7)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的信息发布和奥论引导,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8)区发改局:负责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综合协调。
(9)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区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电力部门,开展受灾现场应急通信指挥保障及抢修有关工作,保障通信安全畅通,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0)区民政局:负责配合受灾地区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妥善安排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1)区司法局:负责配合、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善后法律支持工作;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2)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保障工作,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3)区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因事故造成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开展事故现场供水、排水保障、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提供地下应急疏散(避难)场所,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4)区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医疗资源调配、卫生防疫等工作,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5)生态环境局西市分局:负责组织对受灾现场周边及波及范围的环境进行应急监测,组织开展近岸海域水质应急监视监测,提供有关污染监视监测数据;核实海洋渔业资源污染损害情况;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6)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受灾现场水质监测和污染水域应急处置,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7)自然资源局:负责受灾地区地质灾害监测、评估,提供营口海域潮汐信息;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8)区商务局:负责临时救助生活用品保障,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灾地区设备检测工作,对救援现场所需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0)区教育局、区文旅局:负责指导校园师生做好受灾防护救援工作,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1)区人社局:负责受灾人员认定工作,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2)区武装部:负责组建抗险救灾突击队,重大险情发生时,协调驻军及其预备役部队,协助地方抗险救灾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23)西市交警大队:负责应急救灾交通管理和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提供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交通基础设施,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4)其他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街道职责范围内自然灾害应急专项预案,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和修订,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的等应急保障工作,做好人员疏散、警戒隔离、维持现场治安等先期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稳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
区应急总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和相关部门职能,临时协调其他区直部门参与事故救援和相关保障工作。
2.4 现场应急组织及职责
预案启动后,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出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受灾市域进行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也可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迅速开展受灾区域的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受灾地街道、有关部门、参与援部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2.4.1综合协调组
由应急指挥中心牵头,成员由区政府办、区组织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成。
职责是及时掌握灾情动态,提出工作建议,制订具体措施;协助领导小组处理日常事务,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认真做好灾情的统计、汇总、评估与上报工作;协调各小组工作。
2.4.2应急救援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消防大队、区武装部、区教育文化旅游局负责协助。
职责是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开展应急生活救助;组织和指导发放救灾物资;检查和督促灾民生活应急措施的落实;统计、汇总、上报灾民救助信息。区卫健局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医疗资源调配、卫生防疫等工作,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4.3灾情核查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区人力资源、总工会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必要时可抽调局机关人员组织多个灾情核查组,统一由事故调查科负责。
职责是深入到灾市进行灾情核查、统计,指导灾市群众生产自救。
2.4.4转移安置组
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总工会负责协助。
职责是负责指导受灾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扩大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人员撤离区域社会秩序,指导协调受灾现场的警戒、维稳和灾害监控等工作,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按照疏散转移的路线,疏散群众到指定避难场所,做好避难场所受灾群众的吃、住、医等基本生活。
2.4.5灾情监测组
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学技术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受灾地区地质灾害监测、评估,提供营口海域潮汐信息;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组织对受灾现场周边及波及范围的环境进行应急监测,组织开展近岸海域水质应急监视监测,提供有关污染监视监测数据;核实海洋渔业资源污染损害情况;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4.6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
职责是灾民疏散转移的宣传动员工作;对灾情、救灾工作及捐赠工作进行报道;编发各类灾情简报和救灾工作信息。
2.4.7救灾捐赠组
由区民政局负责,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是在本行政市域内负责将抗震救灾经费纳入区政府立项计划、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和管理工作。
2.4.8后勤保障组
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负责。
职责是救灾应急期间的临时救助生活用品保障,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2.4.9救灾物资调配组
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区消防大队等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是调配救灾物资,按照物资动用指令和调拨单,协调有关部门承运救灾物资,确保救灾应急物资等及时到位。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自然灾害预警部门实时转发国家、省及市发布的涉及到及有可能涉及到本区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区应急局根据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的自然灾害预报信息,结合本区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人员通报。
3.2预警分级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
3.2.1 破坏性地震灾害预警分级
依据《辽宁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中的规定,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分别对应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预警。
(1)Ⅳ级预警
①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②可能发生4.0≤M<5.0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2)Ⅲ级预警
①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可能造成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②可能发生5.0≤M<6.0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3)Ⅱ级预警
①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可能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②可能发生6.0≤M<7.0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4)Ⅰ级预警
①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可能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全省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②可能发生M≥7.0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2.2 洪水灾害预警分级
区防汛指挥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洪水预警的发布条件,以下指标可供参考。
(1)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布Ⅰ级预警:
①河道干流可能发生特大洪水。
②河护堤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③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群体性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洪水灾害。
(2)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布Ⅱ级预警:
①河道干流可能发生大洪水。
②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洪水灾害。
(3)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布Ⅲ级预警:
①河道干流可能发生中洪水。
②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洪水灾害。
(4)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布Ⅳ级预警:
①河道干流可能发生小洪水。
②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洪水灾害。
3.2.3 气象灾害预警分级
依据《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将气象灾害的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十一类。
(1)台风预警分级
Ⅳ级: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Ⅲ级: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Ⅱ级: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Ⅰ级: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暴雨预警分级
Ⅲ级: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Ⅱ级: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Ⅰ级: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高温预警分级
Ⅱ级: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Ⅰ级: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40℃以上。
(4)寒潮预警分级
Ⅳ级: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Ⅲ级: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Ⅱ级: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大雾预警分级
Ⅲ级: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Ⅱ级: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Ⅰ级: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且可能持续。
(6)雷雨大风预警分级
Ⅳ级: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到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Ⅲ级: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Ⅱ级: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Ⅰ级: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2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7)大风预警分级
Ⅳ级: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Ⅲ级: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Ⅱ级: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Ⅰ级:6小时内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或者已经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8)沙尘暴预警分级
Ⅲ级:24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Ⅱ级:12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Ⅰ级: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9)冰雹预警分级
Ⅱ级: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Ⅰ级:2小时内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的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10)雪灾预警分级
Ⅲ级: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影响的降雪。
Ⅱ级: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Ⅰ级: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11)道路结冰预警分级
Ⅲ级: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Ⅱ级: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Ⅰ级: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3.3预警发布
(1)原则上Ⅰ级、Ⅱ级、Ⅲ级由国家、省和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Ⅳ级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并由应急办公室指定的发言人,通过电话、广播、电视、网络等快捷有效方式发布。亦可通过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即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并在城区的显著位置建立预警信号发布电子显示牌。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主动与广播电台、电视台、城市建设、信息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建立即时发布预警信号的工作机制。播发预警信号的具体办法,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同级广播电影电视、信息产业部门共同制定。
(2)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灾害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应采取的措施及发布机关。
(3)预警信息的来源包括上级和市有关部门下发的、新闻媒体公布的、相关单位及下级部门上报的信息。
(4)当同时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5)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
(6)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只能发布本预报服务责任区内的预警信号。
3.4预警解除
(1)Ⅳ级响应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提出建议,区政府决定中止。
(2)Ⅳ级以上响应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国家、省、市政府决定中止。
4事故信息报告
4.1事故报告程序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做好事故详细情况和联络方式等信息的了解和记录,对接报受灾的范围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是否需要外界救助情况进行初可步调查、评估、判断,报警得到确认后,立即向领导小组副指挥报告灾情。副指挥向指挥报告并由组长决定启动本预案。综合协调组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立即通知各应急小组负责人迅速开展工作;向各小组传达局领导指示。建立与事故现场相关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对Ⅲ级及以上事故的报警,应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预案命令。
4.2信息报告时限
对于突发自然灾害,第一时间了解灾情的人员应在灾害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街道,街道在街道灾情1小时内汇总上报区应急局,应急局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将本区灾情情况汇总后报送本级政府和市应急局。灾情严重时,可直接上报省应急厅。
4.3信息报告内容
(1)受灾情况概况,受灾的地点及受灾现场情况。
(2)受灾类别(地震、洪水、干旱、台风、暴风雪等)。
(3)受灾已经造成受灾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算的直接经济损失。
(4)自然灾害可能波及或影响范围(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
(5)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照发生自然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响应(Ⅰ级事故)、Ⅱ级响应(Ⅱ级事故)、Ⅲ级响应(Ⅲ级事故)、Ⅳ级响应(Ⅳ级事故)。
5.2分级响应
5.2.1分级响应
(1)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在启动国家、省、市级应急响应之前,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的响应程序,响应行动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全力以赴组织应急救援。国家、省、市级响应启动之后,服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的响应程序,响应行动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迅速启动相应响应程序,全力以赴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前,所在街道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预案响应程序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逐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扩大响应:应急响应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2.2响应程序
(1)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
①接到Ⅳ级以上事故报告后,立即或委派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并下达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②听取灾害及救援情况的汇报,研究批准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③超出全市救援能力时,决定向市或相关市区请求支援,协调部队派出专业救援力量。
④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建议和请示,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2)副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
①接到Ⅳ级以上灾害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
②当受总指挥委派到现场承担总指挥职责时,执行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
③协助或代表总指挥在现场召开应急指挥部会议,研究确定现场救援方案。
④组织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完成区委、区政府和总指挥部署的任务。
(3)应急办公室应急响应流程
①接到Ⅳ级以上事故信息并核实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
②立即通报情况并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③会同有关部门调集相关专家、救援装备、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
④组织制定救援方案。
⑤跟踪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
总体响应流程图如下:
5.3指挥与协调
应急指挥与协调遵循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原则,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根据总指挥的指令,由应急办公室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服从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与协调,有效开展工作。必要时,请求市应急指挥部,紧急调动其他抢险救援单位参加抢险工作,或请求部队等外部救援力量支援。
5.4应急处置
5.4.1应急准备措施
(1)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规规定,安排全区救灾资金预算,完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
(2)区政府相关部门及街道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须的设备和装备,建立自然灾害救助指挥技术支撑系统,为自然灾害救助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讯设备。
利用公园、广场、体育馆、学校、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3)区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专业救援队伍的建设及培训,提高救援能力。
(4)完善救灾捐赠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活动。
(5)完善救灾物资发放管理制度,规范救灾物资发放活动。
(6)区政府各部门开展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就、保险等知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全民国防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各教育机构加强灾害知识的教育。
5.4.2先期紧急处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受灾区域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街道或者相关部门应配合区政府迅速引导灾民按指定路线疏散转移到临时指定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安置受灾群众一般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场地集中安置;二是征用设施安置;三是对口转移安置。
5.4.3处置措施
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掌握的事故情况,下达救援指令。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街道等部门要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和各自职责,开展现场抢险救援。
(1)抢险救援。街道及有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类型、危险程度等情况,迅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及时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应急人员安全防护。各抢险救援队和参加救援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救援需要,保证所配备的相应专业防护器材,以及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合规性,科学施救,确保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3)人员疏散与转移。负责人员疏散安置的有关部门确定事发现场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协调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人员向安全地域快速疏散和转移。
(4)交通管制与警戒。公安部门、武警部门等对事故现场设置警戒区,实施安全警戒。公安部门、武警部门等应根据需要,依法对相关路段采取交通管制,限制人员、车辆进出警戒区域。
(5)医疗卫生救助。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事发单位要配合区卫健局调集的医护人员,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治工作。必要时,相关医疗卫生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调派医疗专家紧急救治伤员。
(6)应急资源调配。应急指挥部要协调有关部门紧急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工程车辆、交通工具和相关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保障现场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7)灾情评估。由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害发展趋势等情况进行评估,为下一步救灾行动提供技术支持。
(8)现场监控。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受灾区域的监控,防止或降低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9)扩大应急。当灾害造成的影响超出Ⅳ级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请示区政府上报市、省及国家减灾委。
5.4.4抢险救灾
出现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险情后,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险情的性质,迅速对险情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受灾地相关单位指挥决策。
应急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区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支援。组织受灾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比如:大型河流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和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处置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情况危急时,可请求部队、武警参加救灾行动,协助受灾地相关部门完成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5.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区、街道两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抢险救灾的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具。当现场受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出现水旱灾害后,区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区政府可紧急动员事发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相关部门与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市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所;
(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对转移的群众,由街道或相应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5.4.7灾民生活救助
受灾群众疏散转移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在最短时间内迅速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保证衣被、帐篷、饮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上级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及物资支援。区政府安排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必需品供应、住房恢复重建、灾后生活安排等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伤员的紧急医疗。
5.4.8组织和接受社会捐赠
预案启动后,根据区民政局的统一部署,应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动员社会各界为灾区提供援助。必要时,区政府成立专门的接受捐赠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合理安排接受场所和仓储设施,保证接受捐赠的需要。接受的捐赠款物应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和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安排使用,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5.5信息发布
预案响应程序启动后,应急办公室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指挥部总指挥审批。在组织信息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请示,信息发布由总指挥或其指定发言人担任。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舆情控制工作。
5.6响应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或失踪人员经全面搜救,确认无生还希望,灾害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消除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后,根据专家组建议,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报请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应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西市区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
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抢险救灾的物料补充
针对救灾的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抢险救灾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恢复重建
(1)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2)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县级应急部门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省级应急部门在灾情稳定后10日内将全省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应急部。
(3)开展灾情评估。重大灾害发生后,应急部会同省级应急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4)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国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5)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应急部会同财政部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各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6)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7)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8)市场监督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9)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10)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6.4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对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实施效益评估结果,对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加以修订和完善;每年针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自然灾害救助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自然灾害救助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区民政、应急、农业农村、卫健等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部门和街道内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区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负责对承担不同应急保障措施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7.2救援装备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交警大队协助负责全市救援装备、器材的协调调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7.3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武警、医院和驻军部队是市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区应急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7.4交通运输保障
自然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办、市安委办和交通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道路受损时应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7.5医疗卫生保障
区政府卫生、防疫有关部门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拟制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增加现场急救、应急处理防护装备和现场快速检验装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能力。
7.6物资保障
各街道及相关单位等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应急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情况。
7.7资金保障
抢险救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1)由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经费由同级财政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列支。
(2)抢险救灾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灾后重建费用首先由相关单位承担,灾后重建区域面积大时,由西市区政府向上级政府申报。应急救援、抢险救灾所需的工作经费按照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解决。
7.8社会动员保障
事发地政府和民政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抗震救灾的应急救援。区应急指挥部调集灾区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事发地政府和派出增援所在地政府要密切配合,并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7.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街道要按有关规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区改造和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建立与本地人口密度、城区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难场所。与拥有适合紧急避难所的单位建立联系制度,储备信息资源,指定有关场所作为紧急避难或紧急避难预备场所,保障紧急情况下避难生存的需要。
7.10技术支撑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询、指导意见,区应急指挥部聘请市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为区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抗震救灾专业的专家和机构,研究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加强技术储备,建立技术信息资源库。
8监督管理
8.1宣传
区政府和信息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应急避险能力及危机意识。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与属地内企业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8.2培训
区政府组织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区政府应急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8.3演练
区政府应当根据救灾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在市应急局完善台账。
区政府应当制定救灾队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区的灾害类型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8.4监督检查
区安委办对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5责任与奖惩
8.5.1奖励
在救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5.2责任追究
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受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救援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6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或出现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应急预案修订要求: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抗震救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7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附录
附件9.1行政区域图
附件9.2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
机构 |
职务 |
所在部门 |
姓名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西 市 区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指 挥 部 |
总指挥 |
区委书记 |
韩丹根 |
0417-48xxxxx |
13xxxxxxxxx |
副总指挥 |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
赖文斌 |
0417-48xxxxx |
13xxxxxxxxx |
|
成员 |
区应急管理局 |
杨振国 |
0417-4881201 |
13xxxxxxxxx |
|
成员 |
区政府办 |
高淼 |
0417-44880622 |
13xxxxxxxxx |
|
成员 |
区委组织部 |
张朝宁 |
0417-4880203 |
13xxxxxxxxx |
|
成员 |
区委宣传部 |
王晖 |
0417-44880610 |
13xxxxxxxxx |
|
成员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崔永刚 |
0417-4880311 |
13xxxxxxxxx |
|
成员 |
区总工会 |
高淼 |
0417-4880118 |
13xxxxxxxxx |
|
成员 |
区公安分局 |
王国鹏 |
0417-4833088 |
13xxxxxxxxx |
|
成员 |
区司法局 |
乔洪海 |
0417-4881699 |
13xxxxxxxxx |
|
成员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姜鹏 |
0417-4830779 |
13xxxxxxxxx |
|
成员 |
区住建局 |
李吉辰 |
0417-3282601 |
13xxxxxxxxx |
|
成员 |
区农业农村局 |
苗甫 |
0417-4880369 |
13xxxxxxxxx |
|
成员 |
区卫健局 |
苗岩 |
0417-4881159 |
13xxxxxxxxx |
|
成员 |
区发改局 |
续军 |
0417-4880325 |
13xxxxxxxxx |
|
成员 |
区科学技术局 |
李佳伦 |
0417-4881136 |
13xxxxxxxxx |
|
成员 |
区审计局 |
石英 |
0417-4880211 |
13xxxxxxxxx |
|
成员 |
区自然资源局 |
许守杰 |
0417-4852130 |
13xxxxxxxxx |
|
成员 |
生态环境局西市分局 |
胡永新 |
0417-4880306 |
13xxxxxxxxx |
|
成员 |
区商务局 |
张雪莹 |
0417-4880366 |
13xxxxxxxxx |
|
成员 |
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
郭金英 |
0417-4893601 |
13xxxxxxxxx |
|
成员 |
区财政局 |
张久一 |
0417-3293701 |
13xxxxxxxxx |
|
成员 |
区人社局 |
窦玉敏 |
0417-4881208 |
13xxxxxxxxx |
|
成员 |
区民政局 |
李娜 |
0417-4880001 |
13xxxxxxxxx |
|
成员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高勇 |
0417-4836026 |
13xxxxxxxxx |
|
成员 |
西市交警大队 |
于勇 |
- |
13xxxxxxxxx |
|
成员 |
区武装部 |
徐瑞明 |
0417-4893198 |
13xxxxxxxxx |
|
成员 |
蓝天救援大队 |
韩锐 |
- |
13xxxxxxxxx |
|
指挥部办公室 |
主任 |
区应急管理局 |
杨振国 |
0417-4881201 |
13xxxxxxxxx |
负责人:
日期:
附件9.3应急物资装备
序号 |
所属单位 |
应急物资名称 |
数量 |
联系电话 |
1 |
武装部 |
无线通讯设备 |
7套 |
0417-4881198 |
2 |
武装部 |
冲锋艘 |
2只 |
0417-4881198 |
3 |
武装部 |
发电机 |
3台 |
0417-4881198 |
4 |
武装部 |
强光手电 |
10台 |
0417-4881198 |
5 |
武装部 |
帐篷 |
8顶 |
0417-4881198 |
6 |
武装部 |
铁锹 |
74把 |
0417-4881198 |
7 |
武装部 |
编织袋 |
4800个 |
0417-4881198 |
8 |
武装部 |
雨衣7 |
7套 |
0417-4881198 |
9 |
武装部 |
手电 |
20个 |
0417-4881198 |
10 |
武装部 |
担架 |
5副 |
0417-4881198 |
11 |
武装部 |
扩音器 |
1个 |
0417-4881198 |
12 |
住建局 |
雨衣 |
120套 |
0417-4881198 |
13 |
住建局 |
雨鞋 |
40双 |
0417-4881198 |
14 |
住建局 |
雨伞 |
60把 |
0417-4881198 |
15 |
住建局 |
手电 |
115个 |
0417-4881198 |
16 |
住建局 |
编织袋 |
14包 |
0417-4881198 |
17 |
住建局 |
头灯 |
9个 |
0417-4881198 |
18 |
住建局 |
反光衣 |
50件 |
0417-4881198 |
19 |
住建局 |
胶皮手套 |
118副 |
0417-4881198 |
20 |
住建局 |
五金组合工具 |
5套 |
0417-4881198 |
21 |
住建局 |
铁锹 |
69把 |
0417-4881198 |
22 |
住建局 |
旗杆 |
100根 |
0417-4881198 |
23 |
住建局 |
折叠床 |
21张 |
0417-4881198 |
24 |
住建局 |
应急救援包 |
2个 |
0417-4881198 |
25 |
住建局 |
抛投器 |
1个 |
0417-4881198 |
26 |
住建局 |
水上救援浮漂 |
20个 |
0417-4881198 |
27 |
住建局 |
测绘仪器 |
4台 |
0417-4881198 |
28 |
住建局 |
救生衣 |
142件 |
0417-4881198 |
29 |
住建局 |
撬棍 |
14根 |
0417-4881198 |
30 |
住建局 |
锁器扣 |
20个 |
0417-4881198 |
31 |
住建局 |
绳子 |
2000米 |
0417-4881198 |
32 |
住建局 |
镐 |
28把 |
0417-4881198 |
33 |
住建局 |
安全带 |
10个 |
0417-4881198 |
34 |
住建局 |
发电机 |
5台 |
0417-4881198 |
35 |
住建局 |
水泵 |
4台 |
0417-4881198 |
36 |
住建局 |
电缆 |
190米 |
0417-4881198 |
37 |
住建局 |
十字安全旗 |
11面 |
0417-4881198 |
38 |
住建局 |
警示柱 |
20个 |
0417-4881198 |
39 |
住建局 |
担架 |
3个 |
0417-4881198 |
40 |
住建局 |
被褥枕头 |
12套 |
0417-4881198 |
41 |
住建局 |
手提灯 |
55个 |
0417-4881198 |
42 |
各街道 |
发电机 |
1台 |
0417-4881198 |
43 |
各街道 |
照明大灯 |
1组 |
0417-4881198 |
44 |
各街道 |
安全绳 |
3条 |
0417-4881198 |
45 |
各街道 |
抛射器 |
1个 |
0417-4881198 |
46 |
各街道 |
救生衣 |
5件 |
0417-4881198 |
47 |
各街道 |
雨衣 |
9件 |
0417-4881198 |
48 |
各街道 |
雨靴 |
9双 |
0417-4881198 |
49 |
各街道 |
探照灯 |
4个 |
0417-4881198 |
50 |
各街道 |
手持喊话器 |
4个 |
0417-4881198 |
51 |
各街道 |
工具箱 |
2个 |
0417-4881198 |
52 |
各街道 |
手摇报警器 |
1个 |
0417-4881198 |
53 |
各街道 |
铜锣 |
1个 |
0417-4881198 |
54 |
各街道 |
雨衣 |
30件 |
0417-4881198 |
55 |
各街道 |
铁扒子 |
30个 |
0417-4881198 |
56 |
各街道 |
铁锹 |
30个 |
0417-4881198 |
57 |
各街道 |
大镐 |
20个 |
0417-4881198 |
58 |
各街道 |
斧头 |
10个 |
0417-4881198 |
59 |
各街道 |
大锤 |
10个 |
0417-4881198 |
60 |
各街道 |
编织袋 |
1000个 |
0417-4881198 |
61 |
各街道 |
大绳 |
200米 |
0417-4881198 |
62 |
各街道 |
防水布 |
1捆 |
0417-4881198 |
63 |
各街道 |
救生背心 |
30件 |
0417-4881198 |
64 |
各街道 |
工具箱 |
3个 |
0417-4881198 |
负责人:
日期:
附件9.4医疗救援机构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地址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营口东海医院 |
西市区平安路南96号 |
- |
15xxxxxxxxx |
西市通惠医院 |
西市区新华路被17号 |
2641988 |
- |
西市正骨医院 |
西市区通惠里1号 |
3329664 |
- |
附件9.5应急救援专家通讯录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所从事专业 |
联系电话 |
1 |
朱维国 |
注册安全师 |
危险化学品 |
13xxxxxxxxx |
2 |
滕树生 |
安全工程师 |
危险化学品 |
13xxxxxxxxx |
3 |
杨 光 |
高级工程师 |
特种设备 |
13xxxxxxxxx |
4 |
孙荣焕 |
高级工程师 |
安全管理 |
13xxxxxxxxx |
5 |
王润春 |
高级工程师 |
安全管理 |
13xxxxxxxxx |
6 |
李万庆 |
注册安全师 |
电力安全 |
13xxxxxxxxx |
7 |
李刚 |
工程师 |
消防安全 |
13xxxxxxxxx |
附件9.6西市区主要企业名录
编号 |
行业 |
企业名称 |
地址 |
主要产品或业务 |
法人 |
联络人 |
电话 |
1 |
化工 |
营口中辰化工有限公司 |
西市区滨海办事处黄旗村东三公里 |
溴素 |
- |
- |
66xxxxx |
2 |
建材 |
营口濮耐镁质材料有限公司 |
西市区南海路南129号 |
耐火材料、陶瓷材料、高温结构材料 |
- |
- |
13xxxxxxxxx |
3 |
装备 |
营口鑫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西市区滨海办事处土城子村 |
金钢石压机及配件 |
- |
- |
13xxxxxxxxx |
4 |
有色压延 |
营口鑫峰铝业有限公司 |
西市区南海路南117号 |
铝型材 |
- |
- |
48xxxxx |
5 |
装备 |
营口忠贤实业有限公司 |
西市区西八家子里62号 |
压力容器 |
- |
- |
13xxxxxxxxx |
6 |
装备 |
营口诚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西市区青花大街西66号 |
冶金设备、流体设备、水处理设备、阀门、管件、脱硫脱酸设备、机电液压设备 |
- |
- |
13xxxxxxxxx |
7 |
纺织服装 |
营口华联制衣有限责任公司 |
西市区马市里89号 |
裤子,服装加工 |
- |
- |
13xxxxxxxxx |
8 |
塑料制品 |
营口迅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西市区青花大街西55号 |
吨袋、集装布 |
- |
- |
32xxxxx |
9 |
纺织服装 |
营口圣光提花织布有限公司 |
西市区得胜桥南里 117号 |
针纺织品及成品、织布加工 |
- |
- |
13xxxxxxxxx |
10 |
金属制品 |
营口蓝天管件有限公司 |
西市区小庙塘里46号 |
管件,法兰,钢管的销售及出口 |
- |
- |
48xxxxx |
11 |
纺织服装 |
辽宁华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新联大街128号 |
印染装饰布及家用纺织品的生产、销售等 |
- |
- |
48xxxxx |
12 |
热力 |
营口滨海热电有限公司 |
平安路南41号 |
热电 |
- |
- |
13xxxxxxxxx |
13 |
纺织服装 |
营口建兴纺织有限公司 |
西市区青花大街西70号 |
加工纺织品、针织品、服装 |
- |
- |
13xxxxxxxxx |
14 |
金属制品 |
辽宁众营钎具制造有限公司 |
西市区青花大街西66号 |
钎具钢、圆钢、钢锭、建筑用钢材 |
- |
- |
13xxxxxxxxx |
15 |
装备 |
营口华通举升机设备有限公司 |
西市区西环路3号 |
举升机类汽保产品 |
- |
- |
13xxxxxxxxx |
16 |
经营 |
营口市双隆制氧气有限公司 |
西市工业园区 |
氧气、二氧、氮气、氩气 |
- |
- |
13xxxxxxxxx |
17 |
服务 |
营口鑫鑫加油站 |
营口市西市区河北街 |
成品油零售 |
- |
- |
13xxxxxxxxx |
18 |
经销 |
营口添锋实业有限公司 |
西市区西发路18号 |
四氟乳液 |
- |
- |
13xxxxxxxxx |
19 |
服务 |
营口市西市区河口加油站 有限公司 |
渤海大街5段 |
成品油零售 |
- |
- |
13xxxxxxxxx |
20 |
服务 |
西市区航海加油站 |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二道镇蓝旗村 |
成品油零售 |
- |
- |
13xxxxxxxxx |
21 |
服务 |
营口市老边金三角石油 有限公司 |
老边区二道镇大水塘村 |
成品油零售 |
- |
- |
13xxxxxxxxx |
22 |
制造 |
营口辽船清华气体 有限责任公司 |
西市区渔市办事处 造船里19号 |
氧气、二氧 |
- |
- |
13xxxxxx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