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2021年度西市区滨海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1-02-09

【字号:

分享:

西市区滨海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机构设置、部门职责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五、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表

七、部门预算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表总表

八、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九、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十、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二、部门经济科目明细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

西市区滨海街道办事处内设: 办公室、组织、纪检、人事、宣传、工会、妇联、武装部、民政、安监所、计生、就业所、司法所、信访、综治、老龄、财务、城建等18个部门。

下属部门:金牛山、风光、万都、滨河、智胜、鑫海、新湖、丽湖、红旗、二道、白庙子共11个社区及大水塘村、黄旗村、二道沟村、土城子村、兰旗村共5个村。

单位编制情况包括:核定行政编制21名,退休人员28名,离休人员1名。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负责街道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二)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政策宣传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质素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积极宣传上级下达的各项政策和内容。

(三)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街道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街道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区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六)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自有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街道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七)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管理、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侨务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八)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防灾和抢险工作。

(十)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预算收入9,495,36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95,362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元。

预算支出9,495,362元。其中:基本支出6,368,581元(工资福利支出2,672,32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76,38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870元),项目支出3,126,781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676,385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费、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安排情况

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合计0元。其中:政府采购0元,政府购买服务0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当年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45,185元,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1个,涉及资金312.678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1)滨海办事处预算.xls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