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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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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沈抚示范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各级政府都要节用为民、坚持过紧日子”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推动建立政府过紧日子长效机制,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1.严格财政预算管理。对预算安排的每一笔支出,力求精打细算、讲求绩效,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一律不予安排。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政府有效运转支出以及疫情防控需要外,债务高风险地区其他财政支出应在保持“零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压减力度。

2.预算安排突出重点。重点支持实施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围绕支持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等方面;重点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落实就业优先、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强化公共卫生投入等政策;重点推进风险防范化解,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基层“三保”风险防范,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3.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执行会议分类管理,严控会议费预算规模,细化会议项目并单独列示。严格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4.严控培训费支出。培训费预算要按照分类综合定额标准编制,实行分项核定、总额控制。严格控制培训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费用。

5.规范差旅费管理。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逐步推动实行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规范公务人员差旅行为管理。债务高风险地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负责人公务出差调研时,原符合乘坐飞机头等舱、公务舱以及高铁/动车商务座、一等座的,应改乘飞机经济舱、高铁/动车二等座。

6.严控编外人员支出。严格审核编外人员项目支出预算,确保只减不增。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增加编外人员经费,应由本单位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支出。

二、强化“三公”经费管理

7.从严核定“三公”经费。“三公”经费确保只减不增。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追加“三公”经费。除涉密信息外,按规定全面及时公开“三公”经费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

8.严格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严格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程序,按照审批部门批准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将出国(境)经费编入部门预算,没有预算不得支出。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

9.落实公车改革各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编制车辆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预算。车辆保险、维修等要通过实施政府采购等方式,切实降低运行成本。按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10.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按标准安排食宿、交通及公务活动,简化接待礼仪,反对铺张浪费,控制接待支出规模。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三、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与管控

11.严格控制新增支出。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年度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预算支出的政策,确需出台的,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

12.依法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执行中新增的支出,原则上通过现有预算调剂解决,确实无法调剂的,纳入下年预算安排。

13.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工资、津补贴及奖励,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出台工资、津补贴及奖励政策。经批准出台的,要严控支出标准和执行范围。

14.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业资助,不得摊派、转嫁相关费用。

四、完善政府资产管理

15.科学调剂配置资产。严控资产配备更新,除疫情防控、应急救灾外,原则上不得购买配备新增资产。现有资产简单维修能够满足基本工作要求的,要继续使用,暂缓处置更新。资产配置应严控配置价格、数量,严禁超范围、超标准配备。

16.加大资产盘活力度。对不再使用的资产及时予以处置,对暂时不用的设备、暂时闲置的房屋等进行出租,所得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经批准的资产配置计划,首先采取公务仓调拨、借用等方式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的再列入年度预算购置,实现闲置资产整合利用、集中共享、经济节约。

17.规范公务用车更新。简单维修能够满足一般公务出行的车辆,不论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原则上不得办理处置更新;经过维修仍无法满足工作需求的车辆,原则上要进行拍卖处置;如拍卖所得收益在扣除拍卖前评估等必要费用后,少于车辆报废收益的,可以做报废处置。

18.严格办公用房管理。严禁购置、新建办公用房,严禁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装修,对危房修缮等确需维修的,要加强预算审核,从严控制维修成本,能小修的不大修。

五、加大各类财政资金统筹力度

19.强化各类资金统筹。建立健全同一领域不同渠道资金、财政拨款资金与非财政拨款资金、不同年度间财政资金的统筹机制,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深入挖掘潜力。在符合规定方向、使用范围的基础上,积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置换本级财力。

20.加强四本预算统筹。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符合使用规定的项目,优先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确有不足的,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充。

21.规范非财政拨款资金。预算安排要充分考虑非财政拨款资金和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等情况,优先使用非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确有不足的,再使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

22.及时收回存量资金。将部门预算中无需继续使用的结余资金,以及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全部收回,确保各类结余、沉淀资金应收尽收。

六、加强国库管理

23.规范国库资金管理。根据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违规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加强国库库款与财政专户资金往来管理,严禁违规将国库库款转入财政专户“以拨作支”,严禁违规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

24.统筹调度国库资金。建立科学合理的库款调度机制,增强库款流动性,切实提高库款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基层财政风险。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库款要优先保障“三保”支出资金需求。

25.全面清理财政暂付款。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超收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盘活存量资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资金来源,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全力以赴消化暂付款。强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拨款,严格控制新增暂付款规模,确保完成暂付款总规模只减不增、累计新增暂付款占比不超过5%目标任务。

七、严肃财政纪律

26.建立定期评估机制。继续加强对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过紧日子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包括制度建设、公用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经费开支标准、存量资金消化,以及预算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27.依法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切实把财经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从管理源头和制度层面解决问题,确保整改到位。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力的单位或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辽宁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财政部预算司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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