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营口市城乡低保的办理
办理条件:按户申办低保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持有当地常住户口;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营口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低保标准:705元/人月
办理材料:
1、个人申请:手写体;
2、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学生应提供在校证明;
3、收入证明:申请人家庭成员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提供单位工资证明,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或证件;离、退休人员,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由单位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领取补助费的证明或有关凭证;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的,提供户口地证明及村、乡镇民政部门共同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4、健康证明:患病人员出具市级以上医院病例病志、诊断等医学证明、残疾证或伤残鉴定书。
5、居住证明: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3人以上邻里证明。
6、失业证明:原始件及复印件;
7、赡养关系证明:有子女的老年人提供子女及子女家庭其他成员收入证明。
8、根据实际情况应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家庭自然情况,由办事处民政办登记备查。
2、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受理后,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初步查验。
3、核对机构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4、经核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人员汇同社区入户调查、取证,形成综合报告,召开社区初审评议委员会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5、社区将通过民主评议上报的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征求群众意见,3日内无异议,上报街道办事处民政办。
6、街道办事处对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报告提交街道办事处复审委员会集体评审,并将通过复审的复查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区民政局。
7、区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并将审批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一并返回街道办事处。
8、社区将上报人员审批结果张榜公告,征求群众意见,三日内无异议,发给《保障金领取证》,登记银行账号,于批准之日的下月发放低保金。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西市区各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方式:五台子街道办事处:0417-4830335
渔市街道办事处: 0417-4856723
清华街道办事处: 0417-2954773
得胜街道办事处: 0417-4828013
滨海街道办事处: 0417-2898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