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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西政办发〔2022〕14号 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建房、违法建设和老旧危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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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西市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西市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市政府下发的《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彻查隐患、及时整改,坚决防范房屋安全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以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底线,以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彻底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为目标,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产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排查整治目标及工作原则

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在百日内取得明显进展。

一是坚持隐患就是事故,快查快改、立查立改,绝不能让安  全风险转变为现实灾害。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三是坚持提升本质安全,严厉打击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制定管理政策,从源头上提升自建房安全。

四是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三、排查整治任务

(一)排查整治范围。全区所有自建房,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拆迁安置区、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

(二)排查整治重点。用于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等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或涉及公共安全、人员密集的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十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的房屋。

(三)整治内容

1.损坏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

2.地基基础受损。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

3.改变房屋用途。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经营性用房、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经营和居住用房等。

4.消防安全不达标。使用易燃建筑材料,自建房居住区与经营区未防火分隔,缺少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四、排查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精准评估。在已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专项清查、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基础上,开展全面精准排查。通过产权人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县级复核、市级督促、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等方式,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面摸清经营性自建房的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采取“产权人+执法人员”“双签字”制度,建立自建房安全“问题、措施、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科学评估,评估结论作为开展整治工作的依据。

(二)分类整治、消除隐患。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逐户、逐栋排查,对隐患整治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鉴定为C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维修、加固,必要时暂停使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鉴定为D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应首先撤离全部人员,设置围栏、封闭处置,确保不住人。对存在较大和重大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所有隐患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

(三)完善制度、严格监管。严格实施自建房审批管理,城市一律不得违法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要严格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自建房作为经营使用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市场主体不得将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作为住所申请登记,并在登记时作出承诺。实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超资质鉴定行为。

(四)协同配合、统筹推进。“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中,住建部门负责牵头起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成立专家库和检测机构库,积极发挥技术指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复核经营性或涉及公共安全、人  员密集的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培训机构等场所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民宗部门负责督促复核涉及公共安全或人员密集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民政部门负责督促复核经营性或涉及公共安全、人员密集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复核经营性或涉及公共安全、人员密集的农村宅基地和渔港码头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商务部门责督促复核经营性或涉及公共安全、人员密集的星级以下宾馆、酒店、商超等场所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文旅广电部门负责督促复核经营性或涉及公共安全、人员密集的各类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卫计部门负责督促复核经营性或涉及公共安全、人员密集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应急部门负责加强应急力量建设,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经营性自建房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消防部门负责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与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同步开展;公安部门负责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及对无证无照黑旅馆打击工作,依法对阻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的行为进行打击处理,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介入处理;财政部门负责给予专项整治行动资金支持;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国有土地自建房违法建设清查。

营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环节的排查整治。各办事处负责督促本辖区内剩余自建房的排查专项整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  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一组织推动全区“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日常调度、统筹协调和信息联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工作开展。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畅通投诉渠道,广泛宣传发动各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排查整治工作队伍,实行部门联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压实责任。各部门是自建房排查整治的主体对自建房的安全使用承担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协同推进,组织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清查整治工作。要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着力消除安全责任盲区,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全覆盖,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形成层层负责、岗岗有责、人人担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区政府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举措,作为安全生产  大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重点督查事项跟踪督办,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技术专家下沉一线督导检查,对清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

(四)严肃惩戒。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的监管,严厉打击危及建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该疏散的疏散,该停用的停用,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众安全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吹哨人”制度,在各部门办公室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进行社会监督。

(五)注重引导。利用多种途径、多种方法做好宣传警示教育,激发人民群众共监督、同管理的自主防范意识,汇聚广大群众力量,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良好社会氛围。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作预见性,充分做好群众工作,防止发生恶性事件、舆论炒作和极端事件。

六、排查整治步骤及方式

(一)动员部署宣传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6月20日)  区住建局牵头组织成立工作专班、专家库和第三方机构库。  各部门结合实际,根据区级方案,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各部门要对照区级同步开展宣传,社区(村)要逐户逐栋开展入户宣传,既要采用印发宣传单的“土办法”,也要采用微信群通知的“快方式”,确保通知到位、知晓到位、宣传到位。

(二)自查阶段(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20日)  自建房的产权人、使用人是第一安全责任人,自查责任主  体,要积极主动进行房屋安全和消防风险隐患自查自改,从基本情况、建设情况、管理情况、排查情况、整治情况等方面认真负责填写全市自建房安全信息采集表,签字确认后报区住建局备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能改则改,对一时难以  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

(三)排查阶段(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7月20日)

各部门(街道办事处)是排查责任主体,要全面掌握摸清区域内自建房底数、做到全覆盖,对未进行自查的,要积极引导、严格督促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进行自查。各部门(街道)将自建房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同步开展,明确每一名排查人的排查任务做到户户有人查。排查人要对产权人、使用人填报的信息采集表信息进行现场排查核实,对信息填报完全且现场察验房屋无安全隐患的,要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对填报信息不全、不实、不准确的,要退回产权人、使用人重新自查填报;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可申请所在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经技术确认后,由排查人和技术专家共同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排查工作中,各部门(街道)应按照排查一批、报送一批的要求,建立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台账,报所在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四)复核阶段(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8月10日)

区住建局调度组织整体复核工作并做好本行业内复核工作。要在产权人自查、各单位(街道办事处)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复核工作台账接收一批、复核一批的要求进行全面复核。所在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部门(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工作台账进行梳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街道办事处排查情况进行现场复核,提出明确复核意见,持续跟踪整改结果。复核过程中,区住建局应提供必要的技术力量支持。

(五)督促阶段(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26日)

区政府是督促责任主体,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具体执行,区住建局每周定期进行调度,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区领导小组将委派工作专班对自查、排查、复核各阶段采取电话访问、抽查台账、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地进行督导,对排查整治进展缓慢不作为、慢作为的地区进行通报。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对自建房安全进行常态化管理,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形成工作闭环。

(六)整改阶段(2022年8月27日至2022年9月6日)

自建房的产权人、使用人是安全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街道)负有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全过程,对各个阶段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遵循分类处置、消除隐患的原则妥善进行处置,即时发生即时整改,对较大及重大安全隐患应组织进行专业鉴定。

区住建局负责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具有危险性的自建房进行安全鉴定,对鉴定为C、D级的危房作为重点实行挂牌督办,区工作专班将对C、D级危房进行全覆盖检查。

专项整治各阶段时间安排由区级层面的统筹考虑,在实际工作中各阶段应轮转进行、穿插进行,形成有机的、完整的工作链条,确保专项整治高效运转。

附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赖文斌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刘德新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  高  淼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金英     区教育局局长

李 娜     区民政局局长

杨 森     区财政局局长

李吉辰     区住建局局长

吕 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雪莹     区商务局局长

刘 倩     区卫健局局长

杨振国     区应急局局长

高 勇    区市场局局长

汪东滨    区营商局局长

任俊山    区文旅局局长

苗 岩     区民宗局局长

许守杰    自然资源局西市分局局长

王福振    综合执法二大队队长

高 阳     西市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崔世超     西市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长

常江浩      渔市办事处主任

刘宝军      滨海办事处主任

陈艳丽      清华办事处主任

石俊峰      五台子办事处主任

张涵识      得胜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局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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