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有效控制空气污染,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的管控,减少高污染燃料燃烧造成的大气污染,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西市区高污染燃料的禁燃区,提升大气质量。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营口市《关于进一步核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通过加强禁燃区管控,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现结合西市区行政区域实际情况,重新核定禁燃区。
三、主要内容
西市区原禁燃区为:①辽河大街-滨河大街-新华路-渤海大街-体育馆路-青花大街-新华路-海澜街-科园路-科飞路;②海澜街-盼盼路-青花大街-市府路(范围内的西市城区)。
由于西市区的行政区域重新规划和调整,本次核定禁燃区范围在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关于重新划定核实高污染禁燃区通知》禁燃区划定的基础上,对我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一步扩大。划定路线为:滨河大街-辽河大街-科飞路-渤海大街-得胜路-海澜街-盼盼路-与站前区交汇处-市府路-青花大街-体育路-渤海大街-新华路-滨河大街,划定为Ⅱ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解读单位:营口市西市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人:钱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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