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西市区防御洪水应急预案
颁布日期:2023年1月9日
关于印发西市区防御洪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现将修订后的《营口市西市区防御洪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1.防洪工作总体要求
1.1编制目的
为防汛指挥决策提供依据,有计划、有准备地抗御洪涝灾害,有效控制洪涝灾害的扩展和发生,做到遇设计标准以内洪水不决堤、不垮坝、城市不受淹;力保主要交通干道、重要工矿企业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努力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要;遇超标洪水有应急对策,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2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和资源化的理念,全面、正确地分析当前的防汛形势,以落实防汛责任制为核心,实行兴利与除涝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重,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千方百计保障河道、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厂矿企业、山洪易发区的防洪安全,努力保证大中小河流安全度汛。
1.3防御洪水原则
1.实行统一调度、统一指挥,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2.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3.加强预警预报,坚持提前防御、有的放矢的原则。
4.坚持蓄泄兼筹、上下游兼顾、团结协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5.发生设计标准及以下洪水时,确保防洪工程及防洪保护区的安全。
6.发生超标准洪水时,采取应急措施,科学调度,奋力抢险,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防御工作的重点
(1)确保大辽河安全,加强对河北防潮堤岸的巡逻保护,发现险情要迅速上报,组织力量及时抢修,并做好防台抢险物资准备和抢险队伍落实工作。
(2)谨防潮汐内灌,加强潮汐监测,发现险情要迅速上报,组织力量及时处理,并做好防台抢险物资准备和抢险队伍落实工作。
(3)各个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组织对危险房屋进行重点检查,做好人员撤离和搬迁准备,低洼地带工业企业的设备、仓库物资要及时转移;广告牌匾、彩板棚盖等要事先做好加固准备;沿海地区做好渔船避风和养殖户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 病险工程(设施)抢修和防护、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台风保安全,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5)关注气象水文部门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区政府汇报。
(6)抓好“三进”,加强基层防御洪水工作。坚持防洪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御能力。一切部门和单位都要服从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7)危化品企业保安。
(8)加大宣传,严明纪律。要及时传播洪涝信息,宣传防御洪水自救知识,及时向群众发布洪涝信息,加大洪涝灾害防范意识的宣传。同时,也要及时准确地向指挥部上报信息;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把岗位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个人。
2.基本情况及风险分析
2.1区域水文情况概况
营口市境内有大、中、小河流57条,流域面积大于100km²的有9条,水域面积414km²,占全市土地面积的7.7%。而流经西市区的主要有六条,分别是大辽河、大旱河、民兴河、胜利河、淤泥河、咸水河,六条河流都易受潮水的影响,发生水位抬高,所以这些河流所属的堤防、拦河建筑物、跨河建筑物、拦河闸坝以及河道等都是西市区汛期主要的监督监管对象。
大辽河:系指浑河、太子河合流后由三岔河至营口入海口的河段。河道全长97km,流域面积1962km²。在西市区内呈U字型,由南向北转至由西向东。大辽河在西市区段的水位主要受潮水控制,为感潮河段,在汛期时易发生海水倒灌,导致水位抬高,发生险情。辽河护岸经过连续几年的维修改造,基本上达到了50年一遇的防御标准。大辽河右岸西市区段河长5km,左岸西市区段河长14.1km。
民兴河:西市区河流长度14.2km,流域面积205.3km²,其中平原区面积203.4km²,山区面积1.9km²,流经滨海街道办事处;民兴河干流左岸现有堤防19.97km,右岸现有堤防20.07km,拦河建筑物2座,跨河建筑物13座。民兴河不涉及水库。
胜利河:西市区区域内河长为5.75km,该河两岸堤防段全部为农村段,堤防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胜利河区域内共有拦河闸坝1处,护岸工程1处,长度为1km。
淤泥河:河长为17.6km,流域总面积64km²,其中山区面积1.5km2,占总面积的2.34%,平原盐田区面积62.5km²,占总面积的97.66%。上游山区河道平均比降1.7/100,中下游平原河道比降为1/7500~1/15000,淤泥河现有拦河建筑物12座,其中跨河桥梁7座,过路涵4处,灌溉站1座。
咸水河:位于营口市区南端大辽河至大清河区间的二道沟村北邻,东起盐场外围河,西至入海口,是一条人工上水、排水河道,分南支(小潮沟南)、北支(潮沟)并行入海,区域河长6.23km流现有堤防6.23km,跨河桥梁4座,流经沿海街道办事处。
2.2风险分析
洪水是一种自然水文现象,只有威胁到人类安全和影响社会经济活动并造成损失时,才称为水灾害。西市区有六条河流重点监管,其中大辽河为最重要的一条,辽河护岸为重点防御项目,且大辽河为感潮河段,易受潮汐影响发生海水倒灌,导致洪水灾害。洪水灾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洪水:(1)环境破坏
台风、汛期降雨量过大或风暴潮可能导致海水倒灌、辽河护岸决堤,洪水泛滥;洪水将导致房屋倒塌、交通瘫痪、农作物受损、人员受困、人员溺水、导致供热、供电系统瘫痪、企业停产、工人停工,灾区居民大规模的迁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造成经济损失。
(2)水源污染
大量洪水短时间内灌入西市区内会导致洪水无法排出形成洪涝灾害,洪涝灾害使西市区的供水设施和污水排放设施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如厕所、垃圾场、禽畜棚舍被淹,可造成自来水水源污染,大量漂浮物及动物尸体留在水面,受高温、日照的作用后,腐败易散恶臭。这些水源污染以生物性污染为主,主要反映在微生物指标的数量增加,饮用水安全性降低,易造成肠道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3)媒介生物滋生
洪涝灾害后期由于洪水退去后残留的积水坑洼增多,使蚊类滋生场所增加,导致蚊虫密度迅速增加,加之人们居住的环境条件恶化、人群密度大、人畜混杂,防护条件差,被蚊虫叮咬的机会增加而导致疾病的发生。
3.防洪工程现状
3.1河道工程
3.1.1大辽河
西市区政府可依据大辽河上游站前区范围内各控制断面来水洪峰、水位信息进行预警,重点以营口潮位站为主,大辽河控制断面D6达到3.06m为10年一遇来水、达到3.12m时为20年一遇来水,达到3.31m时为50年一遇来水,达到3.63m时为100年一遇来水。
太子河(含大辽河)营口市城区段左岸海防堤端头至渡口段,堤线长度约为4.05km(其中潮沟护岸0.71km),治理工程尚未完工,一旦发生超标准洪水,易形成洪水防御薄弱环节。
(3)大辽河城区西市段右岸发生警戒水位
大辽河营口城区右岸护岸工程未完整实施,未验收,整个渔市街道河北社区地势低洼,地面高程2.1~3.8m不等,10年设计潮位为3.05m,百年设计潮位为3.26m,具有洪水破堤推进的通道,形成西市区防洪薄弱环节。
3.1.2民兴河
根据2005年2月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通过的《营口市城市防洪规划报告》(修订稿)批复文件(辽政〔2005〕47号),民兴河城区段防洪标准,回水堤段为100年一遇,堤线走向基本沿原有堤线。城市其它外围段靠近主城区20年一遇。
(1)营口市大辽河口防洪工程民兴河回水堤段综合整治工程包括民兴河干流段和入海口连接段。(1)民兴河干流段:铁路桥~庄林路桥上游段,河道整治长度10.93km,整治堤防长度22.13km。
(2)民兴河入海口左岸堤防与营口市大辽河口沿海产业基地堤防整治工程连接段,堤防整治长度0.35km;民兴河入海口右岸堤防与营口市大辽河河口堤防整治工程连接段,堤防整治长度0.56km。
(3)营口市大辽河口防洪工程民兴河回水堤段综合整治工程堤防整治长度23.04km,其中右岸堤防整治长度为11.57km,左岸堤防整治长度为11.47km。在桩号1+037处新建钢坝闸1座。
(4)营口市大辽河口防洪工程民兴河回水堤段综合整治工程右岸堤防整治标准为100年一遇,左岸堤防整治标准为50年一遇。本次综合整治工程水工建筑物的工程级别也为2级。
(5)民兴河(庄林路东至四排干段)河道工程的整治范围:以庄林路上游400m处为起点,桩号0+000,向上游至桩号4+000结束。河道治理长度4.0km,堤防整治长度8.0km,其中右岸堤防整治长度为4.0km,左岸堤防整治长度为4.0km。
(6)民兴河(庄林路东至四排干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工程级别为4级,相应穿堤建筑物等级为4级。
3.1.3咸水河
2013年营口市对咸水河东起营盖公路(k0+000),西至咸水河入海口(k6+227)进行综合整治,工程范围治理河道长度为6.227km,两岸堤防总长度11.514km。
该工程堤防防洪设计标准为50年一遇,堤防工程的级别为2级。
3.2城区排水现状
西市区目前只负责管理区内52条背街小巷的排水,西市区管辖的街巷道52条,乡村道路16条,道路长度60.620km,检查井405座,雨水井710座,没有直接管辖的强排站等,由于营口市整个城区尤其老城区雨、污不分离,城区内的积雨需经过排水干管排入各大污水处理厂后强排,排水效率较低,干管排水效率低下直接影响西市区管辖范围内的背街小巷排水,西市部分城区地势低洼,易出现遇雨积水情况均较重。
4.防洪抢险预案
4.1河流洪水防御
城区河流要做到标准内洪水不决堤。当河道来水流量接近设计流量或达到警戒水位时,要组织人员上堤护堤,同时做好两岸受洪水威胁区域居民的逃险准备。重点险工险段要安排专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通报并组织抢险。
1)各街道办事处编制好预案,落实好抢险队伍,备足抢险物资,对受威胁需转移人员建档立册,规划好逃避险路线和避险安置点,逃避险责任人要具体落实到每一户、每一人。
2)水利部门要搞好堤防检查和维护。要组织力量对所管辖区域的河道、堤防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维护和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于违章占河、滥采乱挖、人为挤占河道的,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在主汛期来临前彻底进行整顿和治理;对于新建工程和险工险段要重点加强防守,确保度汛安全。
3)加快防洪工程建设。
4)做好河道清淤清障和城区排水设施的清掏疏通工作。
汛前要对辖区内的河道设障现象进行全面检查,对挤占河道影响行洪的选矿厂、采砂厂、临时建筑物、废弃土渣、机械设备等,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和“谁造成,谁治理”的原则,由河道主管部门责令设障单位或个人限期进行清除,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对因抗旱蓄水,在河道和排水沟内修建的临时性取水设施,必须在6月20日前全部拆除,恢复原貌,确保洪水安全下泄。
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当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各地必须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加强对重点堤段和重要地区的防守,以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发生险情时,应依据制定好的防洪预案和逃险方案组织群众做好逃险救灾工作。
4.2台风、风暴潮防御
台风突发性强、危害极大。台风可能影响的区域要切实做好防台风、风暴潮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海堤的维修、养护,加强薄弱堤段的防守,落实好海堤的度汛措施,确保海堤度汛安全。有防台风任务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制定本地区防台风应急预案,采取得力措施,加强防范,努力减轻台风、风暴潮造成的灾害。
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根据台风预警信息立即上岗到位值班,按照防台风预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登陆地区和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布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汇报防台风行动情况。
我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受风暴潮影响区域的各海洋环境监测站要及时对潮位及其它海洋环境要素进行加密观测。
4.3城市洪涝防御
城市防洪的要求是:严格执行区长负责制,要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抗大洪,做好各方面工作准备,并要切实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的措施和预案。要在主汛前抓紧进行河道清淤、清障、城市排涝和防洪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做到设计标准内洪水西市区区域内不积水,粮库、货场、物资仓库、大中型企业等重要部位不受淹,确保供水、供电、供气不中断,交通正常,危房不死人,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遇到超标准洪水要组织低洼地区强排内水,千方百计保证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减少洪灾损失。西市区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防汛准备工作,备足抢险物资,组织好抢险队伍,落实自保措施,确保防汛安全。
4.4在建水利工程洪水防御
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根据工程实际组织制定、完善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落实险情应急抢护措施,并报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要全面做好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按度汛方案和有关预案要求进行必要的演练。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全力做好度汛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5.保障措施
5.1防汛检查措施
防洪工程的检查和处理措施应在汛前,区防汛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洪工程检查。检查的形式和内容按照《辽宁省防汛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一是工程隐患排查,对河道、拦河闸坝、排水泵站等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必要的测试,查找影响度汛安全的各种隐患;二是检查防洪度汛工程完成情况和在建工程的度汛措施。对查出的问题,按照划分事权、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项落实工程项目的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限期处理并进行备案。
5.2防汛组织机构人员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市政府的领导下,指挥全区抗洪抢险抗旱工作,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组成人员按岗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在汛期也要建立防汛机构,负责做好本部门的防汛工作。
组织保障措施在汛前,区各级防汛部门都要针对各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和领导变动情况,及时对防汛指挥机构人员进行调整和充实;明确重点区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防汛组织、值班职责、巡查制度和抢险队伍应急反应能力等内容。
5.3防汛物资保障措施
防汛物资实行分级负担、分级储备、分级使用、分级管理、统筹调度的原则。区级防汛物资由区防汛办负责储备,不足部分将按省、市有关规定指定代储单位具体落实;各街道要根据所辖防洪工程要求,储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防汛物资,并由主管领导负责落实到位;有防汛任务的工矿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备足备齐所需的各类防汛物资;重点部位的防汛物资汛前要及时储运到位,保证抢险急需。
5.4防汛抢险技术措施
区武装部、公安局和卫健局组织的医疗救护(防疫)队伍,是全区防洪抢险救助工作的主力军。各部门要结合自身队伍的性质,制定防洪抢险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手段,加强对抢险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举行必要的实战演练,提高实战水平。
5.5安全转移措施
在转移受威胁地区的人员过程中,为了确保人员安全,各地要严格按照转移方案,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人员,后其他人员的原则进行;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转移警戒区人员;同时,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转移人员工作顺利开展。
在遭遇洪水时,现有防洪工程及调度手段无法抵御而发生洪水漫溢时,无法采取避洪措施的低洼地带居民实施转移。
1)转移地区划分:
楼房居民区的底层居民向上层就地转移,低矮平房的居民按其区域位置就近向安全区域转移。
2)转移命令的下达: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雨情、灾情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居民转移报告,由区政府批准后,将转移命令下达给各街道各单位进行部署安排。
在遭遇特大洪涝灾害,低洼区积水深度严重影响居民安全和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按照应急转移方案执行。
3)转移人员住宿、医疗安排:
①人员转移到高地后,住宿安排到高地附近部门、单位内。
②转移人员的饮食,由各街道各单位统筹安排。
③转移人员的医疗保健,由卫健局组织安排。
5.6通讯保障措施
各街道要利用现有的通信资源,组建防汛通信网,保证关键时期手机24小时畅通。移动和通信部门要优先保障防汛通信网络的畅通,确保水情、险情、灾情和气象等防汛信息能够及时、安全、准确地传递。
5.7供电保障措施
电力部门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应落实大面积停电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停电等的应急保障措施,保障抢险现场电力供应。
5.8交通运输保障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防汛抢险人员、危险地区人员转移运输、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9资金保障措施
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用于防汛抢险救灾和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
5.10社会动员保障措施
防汛抗洪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到防汛抗洪工作中。各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
5.11治安保安措施
受淹地区居民转移后,应加强对该地区保安工作,保卫工作由公安派出所负责。武装部组织部队、民兵配合公安机关值勤、巡逻,厂矿、企事业单位要组织民兵进行护厂、护矿、护店,以确保安全。
西市区人民政府在灾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全力做好灾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各街道有防汛任务的工矿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各自的防汛工作任务,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防御洪水工作方案,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后期处置
发生洪水灾害后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灾后救助
灾害发生后,我区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医学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新冠病毒的传播、蔓延。
财政部门多方筹集资金,及时启动并下拨抗灾资金,给予受灾地区资金扶持。
农业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帮助指导农业、养殖业救灾以及生产恢复。
水利部门组织对水利工程进行灾后检查,抢修水毁工程。
自然资源部门积极支持损毁基础设施重建、支持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排出市内积水,对破损的市政设施加以修复。
文旅部门组织人员对被毁的景区内建筑及设施进行维修。
教育部门组织人员对学校内被毁的建筑及设施进行维修。
电力部门组织人员对被毁的供电线路进行维修,最短时间内恢复灾区供电。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被毁的通讯线路进行维修,最短时间内恢复灾区通讯。
其他部门对所属损毁的工程设施进行维修或重建。
6.2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洪水灾害的社会性救助救济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内容包括衣、食、住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救助由本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确定为救助对象。社会捐赠财物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
1)民政部门在接到预警或救灾通知后,立即迅速赶赴现场,引导灾民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调拨发放救灾物资,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2)民政部门要建立特大水灾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开通捐赠热线电话,设立捐赠站,公布捐赠情况,做到专物专管、专款专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加强捐赠管理。
3)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工作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倡导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