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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西政发〔2023〕10号 关于印发西市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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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的起草过程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作为一项重大政府职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是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现科学决策,坚持问题导向,我局牵头会同各相关单位,研究起草了《西市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二、起草过程和依据

在《暂行规定》起草过程中,文斌区长亲自安排部署,德新副区长多次提出修改意见,充分借鉴《营口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分别征求了28个区直各有关部门及5个街道办事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暂行规定》。

三、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共包括总则、项目年度投计划、项目审批管理、项目实施、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履行、附则等七部分内容。

解读单位:区发改局

解读人:刘宏恩

解读电话:0417-48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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