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经营许可设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1.1 需提供要件
①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资料来源:网上办系统生成,窗口办请在辽宁政务服务网官网https://www.lnzwfw.gov.cn/点击“区域切换”选择营口市西市区后搜索“食品销售经营可首次”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资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②除营业执照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示意图或文字说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自动售货设备登记表》。(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企业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
1.3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各项业务,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417-2218507,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监督投诉电话:0417-8890000(12345)。
二.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1 需提供要件
①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资料来源:网上办系统生成,窗口办请在辽宁政务服务网官网https://www.lnzwfw.gov.cn/点击“区域切换”选择营口市西市区后搜索“食品销售经营可变更”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资料来源:审批机关通过一体化行政许可平台查询)
③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2.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企业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
2.3 办理时限: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各项业务,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417-2218507,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监督投诉电话:0417-8890000(12345)。
三.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1 需提供要件
①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资料来源:网上办系统生成,窗口办请在辽宁政务服务网官网https://www.lnzwfw.gov.cn/
点击“区域切换”选择营口市西市区后搜索“食品销售经营可延续”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资料来源:审批机关通过一体化行政许可平台查询)
③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3.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企业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
3.3 办理时限: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3.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各项业务,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417-2218507,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监督投诉电话:0417-8890000(12345)。
四.食品经营许可注销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4.1 需提供要件
①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资料来源:网上办系统生成,窗口办请在辽宁政务服务网官网https://www.lnzwfw.gov.cn/
点击“区域切换”选择营口市西市区后搜索“食品销售经营可注销”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资料来源:审批机关通过一体化行政许可平台查询)
③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4.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企业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
4.3 办理时限: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4.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各项业务,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417-2218507,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监督投诉电话:0417-8890000(12345)。
五.小餐饮经营许可设立
小餐饮,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且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有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和就餐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向消费者提供即时食品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校外托餐等食品经营者(连锁经营企业除外)。
小餐饮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5.1 需提供要件
①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书;(资料来源:网上办系统生成,窗口办请在辽宁政务服务网官网https://www.lnzwfw.gov.cn/
点击“区域切换”选择营口市西市区后搜索“小餐饮经营可设立”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经营者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餐饮服务场所平面图以及其所有权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小餐饮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资料来源:网上办系统生成,窗口办请在辽宁政务服务网官网https://www.lnzwfw.gov.cn/点击“区域切换”选择营口市西市区后搜索“小餐饮经营可设立”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5.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企业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
5.3 办理时限: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5.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各项业务,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417-2218507,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监督投诉电话:0417-8890000(12345)。
六.小餐饮经营许可变更
小餐饮的名称、负责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6.1 需提供要件
①小餐饮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资料来源:网上办系统生成,窗口办请在辽宁政务服务网官网 https://www.lnzwfw.gov.cn/ 点击“区域切换”选择营口市西市区后搜索“小餐饮经营可变更”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资料来源:审批机关通过一体化行政许可平台查询)
③与变更小餐饮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6.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企业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
6.3 办理时限: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6.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各项业务,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417-2218507,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监督投诉电话:0417-8890000(12345)。
七.小餐饮经营许可延续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原发证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办理换证手续。
7.1 需提供要件
①小餐饮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资料来源:网上办系统生成,窗口办请在辽宁政务服务网官网https://www.lnzwfw.gov.cn/点击“区域切换”选择营口市西市区后搜索“小餐饮经营可延续”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资料来源:审批机关通过一体化行政许可平台查询)
③与延续小餐饮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7.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企业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
7.3 办理时限: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7.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各项业务,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417-2218507,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监督投诉电话:0417-8890000(12345)。
八.小餐饮经营许可注销
8.1 需提供要件
①小餐饮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资料来源:网上办系统生成,窗口办请在辽宁政务服务网官网https://www.lnzwfw.gov.cn/点击“区域切换”选择营口市西市区后搜索“小餐饮经营可注销”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资料来源:审批机关通过一体化行政许可平台查询)
③与注销小餐饮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8.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企业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
8.3 办理时限: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8.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各项业务,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417-2218507,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监督投诉电话:0417-8890000(12345)。
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首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请到有权限的县(区)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批部门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
9.1 需提供要件
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格式文本可在线下载);
②营业执照(可实现在线核验的审批机关无需要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
③生产加工者身份证明;
④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⑤生产工艺流程;
⑥拟生产的食品品种说明(食品名称、执行标准、散装食品配料表、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成分及含量明细表等);
⑦生产加工场所的平面图;
⑧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至少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等);
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9.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企业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
9.3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9.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各项业务,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417-2218507,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监督投诉电话:0417-8890000(12345)。
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变更
食品小作坊在许可有效期限内发生下列变化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①食品小作坊名称变化的;
②负责人姓名变化的;
③生产加工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
④食品类别、食品标准发生变化的;
⑤生产加工地址迁址的;
⑥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申请变更的其他情形。
10.1 需提供要件
①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格式文本可在线下载);
②营业执照(可实现在线核验的审批机关无需要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
③生产加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④与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10.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企业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
10.3 办理时限:符合①②③项变更情形的,提交的申请符合法定办理条件,当场登记并及时制发办理结果;符合④⑤⑥项变更情形的,8个工作日。
10.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各项业务,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417-2218507,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监督投诉电话:0417-8890000(12345)。
十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延续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食品小作坊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许可申请,换发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11.1 需提供要件
①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格式文本可在线下载);
②生产加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③与许可延续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59.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企业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
11.3 办理时限:需要现场核查的(①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的;②受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③在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产品不合格的;④监管部门认为应当现场核查的其它情形)10个工作日;不需要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且无以上情形的),即时办结。
11.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各项业务,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417-2218507,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监督投诉电话:0417-8890000(12345)。
十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注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终止食品生产加工应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12.1 需提供要件
①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格式文本可在线下载)
12.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企业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
12.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各项业务,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417-2218507,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监督投诉电话:0417-889000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