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县(市、区)迁移户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向户籍迁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保险关系申请。
1、需提供要件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1份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
(3)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验原件
2、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户籍迁入地县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www.lnzwfw.gov.cn/
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4、温馨提示: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为了保障参保人便捷办理相关业务可先拨打电话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侯,我们为你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供各县(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市本级城居保:0417-2980381盖州城居保: 0417-7771899
大石桥城居保:0417-6957229、0417-6957230
老边城居保:0417-3922269开发区城居保:0417-6254426
站前城居保:0417-2923412 西市城居保:0417-2639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