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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办理跨统筹区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发布时间: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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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县(市、区)迁移户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向户籍迁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保险关系申请。

1、需提供要件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1份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

(3)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验原件

2、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户籍迁入地县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www.lnzwfw.gov.cn/

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4、温馨提示: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为了保障参保人便捷办理相关业务可先拨打电话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侯,我们为你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供各县(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市本级城居保:0417-2980381盖州城居保: 0417-7771899

大石桥城居保:0417-6957229、0417-6957230

老边城居保:0417-3922269开发区城居保:0417-6254426

站前城居保:0417-2923412  西市城居保:0417-263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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