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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

发布时间: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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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范围: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登记失业的劳动者、新就业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的劳动者等。

2.证件使用注意事项:证书编号实行一人一号,补发或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保持不变。限劳动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3.申领条件:须劳动者本人申领。本省户籍劳动者申领《就业创业证》,由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本市农村劳动者及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可到常住地所在社区(乡镇)申领。

4.申领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2寸免冠彩色照片

②按规定填写完毕的《辽宁省《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③各类院校毕业(肄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毕业(肄业)证明。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应填写《辽宁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领人具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的,还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

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 办理流程:须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应对申领人的身份证以及填报的申领表等材料进行审核,由西市区就业事务中心207室就业科或户籍地社区归属办事处出证。

6.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核发。

7.证件送达方式:自取

8.咨询电话:0417-66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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