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爱卫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城镇标准》中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开展好2023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控制和减少虫媒传染病的发病率,保证群众身体健康,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结合我区病媒生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以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工作方针为指导,按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方法,遵循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科学规范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通过宣传发动、环境综合治理、药物集中统一灭杀等工作的开展,努力减少病媒生物的危害,持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和人居环境质量,使病媒生物传播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
二、工作方式
坚持“日常与集中防制、专业与常规防制”相结合,采用专业消杀队伍与群众自主消杀的方式,对城乡蚊蝇孳生场所进行全面治理与消杀。既要动员群众自己动手清理死角、清除积水、翻盆倒罐,又要组织专业防治队伍开展灭鼠、灭蟑、灭蚊、灭蝇活动。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动员群众和干部职工开展“四害”孳生地治理,清除“四害”孳生地和栖息地,对辖区公共外环境、重点场所、薄弱环节开展“四害”消杀工作。
三、工作方法
各爱卫成员单位根据《辽宁省冬春季人员聚集场所鼠类等病媒生物防制应急控制流程》《病媒生物管理技术规范城镇、环境治理鼠类、环境治理蚊类》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相关工作。注意用药安全和个人防护。防制消杀药品发放实行专人保管、分发登记造册、签收做好记录,不得随意将药品给予他人,防止出现误投和中毒事件。春、秋季灭鼠要加强毒饵站投药规范管理工作。
四、重点任务和主要内容
(一)重点任务
1.重点开展蚊蝇、蟑螂孳生地清理和成蚊灭杀工作,有效预防传染病传播流行。
2.重点采取防鼠灭鼠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防范鼠传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二)主要内容
1.开展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地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重点对公共绿地、下水道、污水井、废品收购站、车辆维修点废旧轮胎等蚊蝇媒孳生地进行集中清理,清除黑臭水体,疏通沟渠,排除积水,清运垃圾;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农贸市场、餐饮(食堂)、食品加工、畜禽养殖屠宰等为重点,治理孳生环境。
2.开展防鼠灭鼠工作。以综合防制为手段,全面开展春秋两季灭鼠活动,清理垃圾杂物,堵塞鼠洞,完善室内防鼠设施,清除老鼠栖息地,科学投放鼠药,降低鼠密度。要切实抓好机场、车站、医院、餐饮(食堂)、宾馆、超市、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组织对非物业小区楼道口、垃圾中转站(点)、公园、公(集)厕等重点部位排查整治。
五、主城区病媒生物防制范围和重点部位
主城区灭蚊蝇消杀作业范围为全区、西至西炮台、北至辽河南岸。灭蚊蝇的重点部位是主城区内绿地草坪、河塘沟渠、垃圾转运站(点)、非物业小区、集贸市场外环境,公(集)厕所、污水井等蚊蝇孳生地。
六、责任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积极发动群众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与室内外卫生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做好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非物业住宅小区孳生地治理与灭鼠[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污水坑塘、苇塘、沟渠。[责任单位:滨海街道办事处]。
(四)主城区内垃圾场(点)、二级转运站和公(集)厕所、建筑工地[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五)餐饮(食堂)、废品收购站、车辆维修、食品加工、酿造、屠宰等行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
(六)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个体经营者。[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机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七、消杀时间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在3月-10月间实施(春季全区统一灭鼠投药时间为4月20日至30日。秋季全区统一灭鼠时间为10月20-30日,采取以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为主,化学消杀为辅的综合防制措施。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爱卫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精心进行组织,确保措施实效。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各爱卫成员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切实把灭蚊蝇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任务分解落到实处,高质量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工作,降低病媒生物密度。请于2023年11月6日前将本年度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总结并盖章(含电子版)报邮箱(2992907050@qq.com)
(三)广泛宣传,规范实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一项全民参与工程,涉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爱卫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科普知识,组织和动员群众开展家庭环境清洁和居家保洁工作。
(四)督导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对本部门灭蚊蝇、灭鼠等病媒生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区爱卫办将组织专业人员抽查各单位病媒生物防制组织管理与工作开展情况。对蚊蝇类、鼠类等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或发生疫情的单位,经市级病媒专家评估后,视情进行通报或媒体曝光,后果严重者将按照《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