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范围
在我省参保缴费的企业在职职工或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
(一)申请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二)申请人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证书1000元、中级(四级)证书1500元、高级(三级)证书2000元。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或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信息比对等方式,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请人参保保情况、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进行核验。核验不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通过线上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经办机构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证书查询核验网站为: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http://zscx.osta.org.cn/)。
(三)公示以市为单位,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补贴人员名单,公示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第7-14位用“*”号代替)、申请人所在单位、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核发时间、补贴金额(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并受理组织和个人的监督举报。
(四)资金拨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各市要对拟发放的 技能提升补贴资金进行汇总,纳入到次月失业保险待遇拨付计划中,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流程申请资金,待省资金拨付到位后,及时进行发放。对发放失败数据,经办机构应及时进行确认和修改,并参照失业保险待遇不成功发放流程纳入到对应的拨付计划中进行发放。
五、其他情况
严格落实人社部关于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简化经办要件的工作要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不再留存申请人员的身份证、社保卡、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纸质材料。
附件: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资金公示模板
附件
xx市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资金公示
(2023年第x批)
按照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政策规定,经市xx (经办机 构)审核,确定2023年第x批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名单,共xx人次,现公示如下:
序号 |
申请 人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所在单位 |
职业资格 证书等级 |
证书 核发 时间 |
补贴金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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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合计 |
本次名单公示期为2023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电话:xxx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