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营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设施农业新建和改造提升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农[2023]157号)
二、申请指南
补贴范围:补贴资金用于扶持设施农业新建,兼顾老旧棚室改造提升,重点支持日光温室建设和改造提升。补贴标准:日光温室小区,对新建 1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2万 元。冷棚规模化小区,对新建20亩以上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 0.3万元。实施方案下发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设施农业小区新建和改造提升主体据实向村委会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补贴结果:按照生产主体申报、村级审核公示、乡级验收确认、县级复验汇总的工作流程,组织对补贴面积进行申报、审核、公示、验收。县级财政部门根据验收确定的设施农业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测算到户,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企业单位开户行账号及时发放到设施农业建设主体的账户。补贴资金发放后,乡镇政府在各乡级政府所在地发布公告。
四、咨询和监督渠道
1.咨询和举报电话:4880455;
2.咨询和举报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渤海大街西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