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市区户籍人员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人事档案原件。
人事档案:第一次参加工作到最后一次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登记表(正规版)
二、外省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原件,人事档案原件。户口本首页、本人所在页,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正反面,(正反面在一页纸上)各复印1份。
注:《居住证》签发地为西市区。达到法定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在营口市缴费必须达到十年,不符合条件的请您回到户口所在地存档
三、 1992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档案必须是封存并加盖单位公章(档案开封概不受理)。
四、领取失业金人员为特殊人群,按失业金发放地暂存人事档案
周一至周五办理业务(法定节假日除外)
存档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清华路北29-1(月光园小区东门南行50米)
咨询电话:0417-263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