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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市区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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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机构设置、部门职责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收支1)

二、收入预算总表(收入2)

三、支出预算总表(支出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财拨收支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支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基本(经济)6)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三公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基金8)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项目支出9)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功能10)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政府经济11)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部门经济12)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项目(债务)13)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采购14)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服务15)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整体绩效16)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项目绩效17)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专项资金18)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增减变化情况等)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3、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安排情况说明

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包括增减变化情况等)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6、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

营口市西市区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挂新时代文明实践管理中心牌子,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为区委宣传部下设事业单位。

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核定事业编制数10名,其中管理岗位人员编制6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编制2名,工勤岗位人员编制2名。实有管理岗位人员4人,工勤岗位人员2人。其中领导职数1正(副科级1名),领导实有1正(副科级1人)。内设机构4个:综合协调室、网络管理室、新时代文明实践管理中心工作室、网络传播与网络社会工作室。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意识形态敏感舆情信息以及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和报送。

(二)负责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测、研判和报送:受理网络违法违规信息举报:承担区委网信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负责全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管理中心(所、站、点)的建设、管理,承担相关活动的统筹策划、组织指导、检查评比工作;承担“雷锋文化 营口有礼”主题活动载体设计、综合指导、策划实施、工作督导、典型宣传工作。

(四)负责精神文明建设信息搜集;承担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承担协调组织网络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以及网上理论宣传引导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评论引导;承担推动网络社会工作和网络文明、网络诚信建设工作:指导推动网络评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跟帖评论工作:按照中央及省委网信办部署组织开展涉及新疆、西藏、港澳台网络宣传和网络舆论斗争工作;承担中共营口市西市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预算收入52.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5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预算支出5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50.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2024年预算比2023年预算增加52.5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费、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安排情况

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合计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当年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覆盖率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营口市西市区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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