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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营口市西市区委统战部2024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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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机构设置、部门职责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收支1)

二、收入预算总表(收入2)

三、支出预算总表(支出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财拨收支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支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基本(经济)6)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三公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基金8)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项目支出9)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功能10)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政府经济11)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部门经济12)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项目(债务)13)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采购14)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服务15)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整体绩效16)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项目绩效17)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专项资金18)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增减变化情况等)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3、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安排情况说明

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包括增减变化情况等)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6、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

中共西市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以下简称区委统战部)是区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科级,列区委工作机关序列,加挂中共西市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西市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西市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西市区侨务办公室牌子。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政方针政策,拟定省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省与市、县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区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全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五)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六)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七)参与拟订、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八)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海外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联系香港、澳门、台湾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调研,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九)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侨务工作的决定,调查研究我区有关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等工作,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指导区直属机关工委、区委教育工委、区国有资产党委的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指导区工商业联合会工作。代管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区台湾同胞联谊会。(省为指导、市为代管工商业联合会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协调处理民族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十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十三)落实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十四)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办区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调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法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协调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扶贫攻坚、科技发展、科普工作、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十七)参与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九)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二十)提出协调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应急维稳等工作。

(二十一)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二十二)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推荐工作,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承担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加强民族宗教领域应急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强化民族宗教领域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加强相关培训工作,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加强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全区少数民族扶贫攻坚工作。

(二十五)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负责各单位党建指标及党群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同时承担区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各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区委统战部负责本系统有关单位的考核。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预算收入70.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2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预算支出7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56.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9万元),项目支出9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2024年预算比2023年预算增加7.8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4.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费、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安排情况

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合计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当年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西市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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