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区司法局对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梳理审核。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如下:
1.营口市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2.营口市西市区财政局
3.营口市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营口市西市区民政局
5.营口市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6.营口市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营口市西市区审计局
8.营口市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营口市西市区司法局
10.营口市西市区统计局
11.营口市西市区卫生健康局
12.营口市西市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13.营口市西市区行政审批局
14.营口市西市区应急管理局
15.营口市西市区教育局
16.营口市西市区档案局
17.营口市西市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本通知发布后,各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西市区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