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关于印发《营口市西市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22

【字号:

分享: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内容

《规定》共四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规定》通过“列举+排除+兜底”列举了5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严明了重大行政决策作出的程序。《规定》要求决策建议的提出和决策事项的确定应当遵循的规定,明确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应当提交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理由、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解决问题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关于公众参与。为突出公众参与重点,规定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听取意见的方式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

(四)关于专家论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学者或者专业机构进行论证。为提高论证质量,从专家论证的基本要求、选择专家的标准和健全专家队伍管理机制等3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五)关于风险评估。《规定》明确决策承办部门或者委托其他机构对涉及社会稳定、环境生态、公共财政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开展风险评估。

(六)关于合法性审查。《规定》明确合法性审查为决策必经程序,决策草案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前,应当由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进行合法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同时规定了送请审查附具的材料、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以及审查的内容等。

(七)关于集体讨论决定。《规定》明确集体讨论决定为决策必经程序,并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规定。

(八)关于法律责任。为落实决策程序制度的刚性约束,对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和承担决策有关工作的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参与决策的专家专业机构等参与决策的各类主体,《规定》明确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三、出台意义

《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解读单位:西市区司法局  公共法律服务科

解读人:赖琬滢

解读电话:0417-4881599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