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单位录用:
1、本人提档时:本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2、非本人提档时: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与被提档人身份证正面放在一起复印1份。
注:1、《劳动合同》复印《劳动合同》首页,
2、复印《劳动合同》中的录用期所在页(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
3、复印《劳动合同》中的本人签字页(有企业公章和本人签字)
二、户籍已经迁出本市(营口市),档案要转入现户籍地
1、本人转移: 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转入地代理机构开具联系函、身份证正反面一起复印1份。
2、非本人转移: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被提档人身份证原件。转入地代理机构开具联系函。
代办人与被转移人身份证正反面一起复印1份
提档地址:营口市西市区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二楼209室
西市代理电话:667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