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驻区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一区一策”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一区一策”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辽政办发〔2025〕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开发区经济主战场作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2006年成立,按照《中共营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营口市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方案>的通知》(营编发〔2021〕75号)文件精神,产业基地党工委、管委会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由市直接管理。园区总规划面积12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起庄林公路,南到大清河北支流,西至海岸线及近海海域,北起民兴河。实控面积144.4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起庄林路及营柳路,南至新河,西至海岸线,北起民兴河。开发区指导目录中申报面积为77.2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起营钢东路,南至兰旗村,西至海岸线及滨海公路,北至新海大街。其中,产业基地化工产业区13.9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起营钢东路,南至营盖公路(庄林路),西至嘉晨大道,北至营柳路。
(一)主导产业
园区以现有龙头企业为核心,重点发展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三大主导产业。
(二)发展目标
对标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以建设国家级开发区为目标,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全省经开区中争先进位,力争五年达到国家级开发区水平。
(三)发展定位
突出园区主责主业,按照“管委会+公司”模式,围绕“组织构架、人员管理、财税体系、管理考核、营商环境”五个方面,搭建机构,推动改革。
一是优化组织结构,强化服务意识,推动园区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二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懂经济、会招商、善服务的复合型人才;
三是为企业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的营商环境;
四是强化债务风险监管,统筹预算资金,压缩预算支出,打造契合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财税体系;
五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委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完善组织架构
(一)领导职数设置
管委会设领导职数5名,西市区委书记兼任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不占园区领导职数;党工委副书记兼管委会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兼管委会副主任1名,管委会副主任3名。另设纪工委书记1名。
(二)内设机构设置
围绕园区主责主业,设置8个内设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1.党政综合工作部:负责产业基地起草传达对接协调行政管理类综合工作;园区组织宣传、干部人事、工会等党的建设管理类综合工作;管委会法律事务处理等相关涉法工作;受理、交办、转送、承办信访工作。
2.财政金融国资局:负责管委会财政及部门预算、国库及非税收入管理、债务管理、国资国企监管、预算单位财务核算、政府采购、财政性投资评审、园区金融组织规范整治等工作。
3.经济改革发展局(高质量发展中心):负责组织落实固定资产投资指标任务;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落实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工业方面、高新技术等领域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参与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和协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东北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统筹协调调度民营经济发展、产业基地主要经济指标等工作以及承担组织产业基地统计工作。
4.企业服务局:负责产业基地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节政策建议和调控目标;推进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协助企业升规入统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协助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协作;推进科技进步工作;推进园区科技发展和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园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等管理服务工作。
5.商务局(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园区对外开放发展,协调推进在谈项目落地工作;开展园区省级开发区考核及外资外贸管理工作;统筹园区商贸及服务业建设发展工作;统筹协调产业基地招商引资工作,制定招商引资改革方案,明确招商引资计划,承接省、市政府招商引资活动等工作。
6.规划建设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园区建设规划,行使行政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建筑业市场管理、消防验收备案、工程竣工档案备案、招投标管理及直接发包备案的行政检查权等工作;园区防汛、供热、城镇燃气、城镇(生活区)污水处理等行业监管工作;园区房地产相关工作;园区建设、公租房管理及房地产各项指标统计工作。
7.营商环境局(大数据局):负责拟订加强和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权限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所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的组织工作;统筹园区数字化建设,协调推动园区数字经济发展等相关工作。
8.应急管理局(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管委会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园区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牵头建立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健全共享机制;组织协调管委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园区生产企业日常工作性检查、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统筹化工区发展、政策落实、生态环境、日常管理等工作;化工园区落户企业日常监管、负责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协调执法和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负责智慧园区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三)市直派驻机构设置
鉴于产业基地对土地集约利用及生态环保的高标准要求,结合园区工作实际,继续保留2个市直派驻机构开展审批及监管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自然资源分局:主要承接市自然资源局工作安排,负责辖区内土地等自然资源监督管理、合理开发及调查监测等;组织土地出让及办理“一书两证”、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工作等。
自然资源相关执法工作由市局统一安排部署。
2.生态环境分局:主要承接市生态环境局工作安排,负责统筹园区生态环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和工作要求;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生态环境相关执法工作由市局统一安排部署。
三、强化人事制度管理
(一)统筹用人,员额总控
按照省指导意见,园区施行“员额总控、按需设岗、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管理办法。根据园区发展规模、经济体量、管辖面积、服务市场主体数量等指标为依据,核定员额不超过150人。
(二)完善竞聘机制,增强员工活力
园区打破编制和身份限制,实行全员岗位聘任。现有人员采取“双向选择、择优选聘、全员竞聘”的聘任方式,在核定的聘任岗位数额内重新竞聘,统一与管委会签订聘任合同,聘期2年,到期后根据近2年绩效考核结果重新聘任。
(三)严格执行末位退出机制
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指标任务和年度综合考评末位的,视情节予以警告、降低岗位聘任或解聘。对于连续两年考核排名末位10%的人员解聘。解聘后,按现档案身份、职级进行安排;档案身份为公务员的,按公务员身份安排岗位;原为社会自然人的,以社会自然人身份退出。
(四)加强人才交流
探索园区与市直部门及所在县区单位之间人才流动,促进园区人员交流任职,园区具有行政、事业身份人员,符合任职条件的,经批准可在市、县两级行政事业单位交流使用。同时,为减少交叉任职壁垒,园区行政身份人员及事业身份人员可按市级行政单位执行“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可按规定晋升档案职务、职级、薪级(岗位等级)、可参加技术职称评定和聘任,工作调转和退休均按档案职务(岗位)身份管理。
四、捋顺事权关系
(一)推进“园区事情园区办”,打造“闭环”审批环境
进一步提高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效率,承接开发区实际管辖范围内企业设立登记,社会投资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审批采取市直派驻和管委会承接相结合方式。探索推行先建后验、容缺审批、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创新。
(二)强化主责主业,剥离社会职能
以提高亩均产出效益、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批准的用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为基础,通过建立社会管理职能清单、经济管理权限清单、权责划分清单等,彻底剥离社会事务管理及非涉企政务服务,相关职能交由所在县区统一管理。通过整合塑身、松绑赋能,使园区回归经济发展主责主业,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
(三)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权限
继续强化园区生态环保、自然资源等监督管理权限。为保证相关方面的专业性和执法权威性,继续由市相应部门以派驻的方式进驻园区,给予监督和执法支持。
五、突出经济建设
(一)以项目建设为发展中心
通过构建“专业高效、精准发力”的管理体系,强化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服务工作力量,将人、财、物等资源酌情向项目管理部门倾斜,营造以项目建设为第一要务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氛围。推动园区集中精力抓项目、优服务、强产业。
(二)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深化改革
设置投资促进中心(由商务局代管),围绕园区三大主导产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人员实行内部选聘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机制,薪酬管理实行目标化管理,建立健全招商引资OKR考核体系,对招引项目按落地、开工、主体完工、竣工四个阶段分别拨付该项目招商激励,并实施激励成本控制,即招商激励包含招商经费,提高招商质效、降低招商成本。
(三)对化工区综合管理工作进行深化改革
根据《辽宁省化工区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明确管理机构,具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有效管理能力”要求,设置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由应急管理局代管)。面向社会招聘1名专业人员担任总工程师。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化工区发展、政策落实、生态环境、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园区落户企业日常监管、负责园区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协调执法和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负责智慧园区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六、强化财税管理
在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框架下,园区继续实行独立金库,财政独立核算,并与市级部门探索进一步优化财政事权,合理确定市与园区承担的支出责任,优化园区财政与市财政的分享税种和比例,建立增量以园区为主的财税激励分配方式,不断增加园区资金留成比例,缓解债务支出压力。
七、健全市场机制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园区深化“管委会+公司”运行机制建设,以“政企分开、市场运作”为主体核心,通过打造“投-建-管-服”全链条运营体系,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一)优化组织架构
营口沿海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营口京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由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筹管理,构建以集团总部为运营核心,以四家全资子企业为基底打造基础设施建设、资产运营、文旅三大板块的基本架构,提升管理效能与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二)优化重组内设部门
以“明确组织机构权责、压减组织机构规模”为核心思想,全面推行“大部制”改革,根据业务需求合理设置部门,将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或合署办公。
(三)完善用工管理
推进市场化用工,严格执行人员末等淘汰与不胜任退出机制。中层及以下全员竞聘,对未聘人员分类处置,落实“能上能下”,严控管理人员比例并以市国资委审核方案为准。
(四)改革薪酬体系
实施统一薪酬制度,拉齐板块间薪酬标准,加大管理层、经营层绩效与激励薪酬差距,实现精准激励,推动收入“能增能减”。
(五)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方案
根据园区实际情况,探索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其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渠道。以“区中园”形成引进先进地区开发区或企业托管建设,推动资源优化配置、提升产业竞争力。
八、绩效考核
(一)细化考核体系
每年年初聘请第三方制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形成KPI管理体系。考核全周期实行“月统计、半年通报、年终考核应用”机制;按照“任务绩效、管理绩效和综合评价”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从招商引资、经济指标、部门主责主业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部门+个人”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评定结果分为S(优秀)、A(好)、B(较好)、C(合格)、D(基本合格)五级。
(二)健全绩效薪酬制度
绩效工资由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薪酬标准参照同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绩效薪酬按照市政府核定数额确定。
(三)用好用足考核结果
部门员额资源配置、工作人员薪酬、人员竞聘及退出机制全面与考核结果挂钩。先期根据部门年度评定结果,适当增加或减少员额指数;其次根据部门和个人综合评定结果,发放年终绩效薪酬;最后根据近2年个人评定结果,严格执行选聘续聘及末位退出机制。
九、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健全党工委领导工作机制
强化政治引领。建立改革领导小组,园区书记和主任同时任组长,负责统筹改革事宜。党工委委员任副组长,负责推进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按各自分工协同开展改革工作。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党工委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领导作用,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全过程,确保园区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开发区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严格遵循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程序进行决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工委重要议事日程和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体系。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选拔任用政治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干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
(二)健全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机制
党工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 “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加强对分管内设机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督促。
(三)健全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机制
党工委承担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将整改工作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工委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应当做好巡视巡察整改交接工作,持续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不断档、不脱节,以巡视巡察整改成效推动开发区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