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芙蓉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发展老龄事业产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提案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构建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的多层次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情况
2019年以来,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经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研究决定,围绕我区社区文化特点、人口数量、老年人群体密度占比、交通便利、消防安全、房屋产权等因素,最终确定了12家社区为营口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社区。共申请国家试点改造资金近260万元,用于改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适老化设施及相关设备的配套。截至目前,12家社区均已完成改造,每个街道至少建成2家,并以公开遴选的形式,与有资质的社会养老服务组织签订运营协议,满足辖区内老人的个性化服务需求。
西市区民政局将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列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对全区内现在12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打造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延伸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利用配套设施提供文体娱乐、助餐助浴、康复理疗等“十助“社区养老服务,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特别像示范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综合体),具备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综合功能,辐射服务周边若干个社区老人,为老年人丰富业余文化生活提供场所。各点位自签约运营以来,第三方运营组织结合社区原有特色,打造居家养老“一社一品”,以个性化主题带动全方面服务,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老年人服务活动。
西市区卫健局鼓励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就近属地、便民便利、互惠互利、全面覆盖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签约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疾病诊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相关服务。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慢病精细化管理试点为抓手,规范做好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工作,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人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并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的健康教育工作,利用卫健系统资源优势,通过健康宣传活动、健康讲座、健康义诊等方式,普及老年人健康科学知识,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营造有利于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环境。
二、出台保障居家养老的相应配套政策情况
一是为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切实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营口市民政局制定出台了根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营民函〔2022〕12号)文件,鼓励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方式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对于运营一年以上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营口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星级评定办法(试行)》,进行星级评定,根据评定结果给予相应的运营补贴。二是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提高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营口市政府制定出台《营口市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土地使用政策(试行)》(营政办发〔2018〕5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为非营利性的,可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用地。 三是加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推动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加强养老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深化校企合作。几年来,我局依托营口市民政局每年开展的养老护理员岗位培训,面向有意愿从事养老照护工作的劳动者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截至目前,已累计培训1000余人次。辖区内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正逐步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不看学历看能力”的良好态势。四是提高辖区高龄补贴发放标准,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自2022年5月起,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提高后标准为: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周岁(含)至98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从50元提高到300元;99周岁(含99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五是按照《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要求,严格按照设施建设、服务质量、服务安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日常监管。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法规逐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西市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