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婴幼儿配方乳粉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5-09-05

【字号:

分享:

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食物,在母乳不足或无法母乳喂养时,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下简称“婴配乳粉”)可替代或部分替代母乳。为守护宝宝健康成长,营口市西市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四要两不要”科学选购指引,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四要”科学选,保障口粮安全

(一)要选注册产品

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注册的婴配乳粉配方,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成分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需求。选购时请认准产品标签上的注册号“国食注字YP + 4位年号 + 4位顺序号”,无有效注册号或来源不明产品,切勿购买。

(二)要看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表标注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等婴幼儿必需成分,以及可选择成分,一般以“营养成分表”形式呈现。家长可结合孩子实际需求,按需选购适配产品。

(三)要查保质期、贮存条件和使用说明

优先选生产日期距购买日期近的产品,开封后严格按标签 “贮存方法” 存放,留意食用期限。冲调、喂养需遵循产品说明,同时做好奶瓶、奶嘴清洁,保障饮食卫生。

(四)要区分婴配乳粉和特医婴食品

健康婴儿无需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以下简称 “特医婴食品”)。特医婴食品针对食物蛋白过敏、乳糖不耐受等0 - 12月龄特殊医学状况婴儿,需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使用,可通过 “国食注字TY + 4位年号 + 4位顺序号” 和 “小蓝花”标志识别。

二、“两不要” 避误区,守护科学喂养

(一)不要盲目信“伪科学”

建议从正规渠道(如权威育儿科普平台、医疗机构等)获取知识,切勿轻信“米汤替代母乳/奶粉”等无科学依据说法,避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 。

(二)不要过度喂养

母乳或婴配乳粉能量、营养可满足0 - 6月龄婴儿正常需求。过度喂养易引发超重肥胖,增加成年期冠心病、糖尿病等疾病风险,按需喂养更科学 。

营口市西市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强化婴配乳粉经营环节监管与抽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若发现产品质量、虚假宣传等问题,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共同守护宝宝 “口粮”安全!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