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西市区户籍,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的就业困难人员中本人已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需提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及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认定合格后方可享受后续政策。(不含因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和因病退休人员)
此政策为延续性政策,凡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参照最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三个月到社区(村)进行补贴申请。请西市区辖区居民相互转告,符合以上相关条件的居民携带手续到户籍社区咨询详情和登记。
补贴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2.申请者本人营口银行卡银行账户;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注意:
1、补贴期限为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内。
2、灵活就业人员在补贴期限内须正常缴纳养老或医疗保险。
3、如未按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及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补贴日期将从登记后的日期开始计算,过期不补。
西市区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