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院前急救与医疗转运服务管理,根据相关医疗机构申请及核查结果,现依法对下列救护车的备案信息予以注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车辆不得再从事院前急救、医疗转运、义诊服务等业务活动。
下列医疗机构因其主动申请,取消其名下救护车的相关业务备案:
1、营口西市通惠医院名下2辆救护车,车牌号:辽H53S16、辽H52X57。
2、营口华安医院名下2辆救护车,车牌号:辽H129Q6、辽H630W6。
重要提示:
1、请以上车辆所有单位,及时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销或转移登记手续。
2、社会各界如发现上述车辆存在违规运营现象,可向公安、交通运输及西市区卫生健康局举报。
西市区卫生健康局举报电话:0417-4881180
特此公告。
西市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