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参保登记
适用对象: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办理流程:
1. 申请: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窗口,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 初审: 社区(村)工作人员核对材料,确认无误后收集核实。
3. 审核: 街道(乡镇)初审,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审批,录入系统。
4. 办结: 审核通过后,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参保完成。
二、 保费缴纳
缴费方式: 自主缴费
线上: 通过当地税务辽宁税务APP、微信/支付宝“辽宁税务”,输入身份证信息后缴费。
线下: 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前往合作银行(营口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网点柜台办理缴费。
注意事项:缴费标准通常设有多个档次(每年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不等,从2026年1月1日起,增加两个档次每人每年4000元、5000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多缴多得。政府会根据缴费档次给予相应的补贴,补贴金额一并计入个人账户。
三、 待遇申领(养老金领取)前提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开始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流程:
1. 提前准备: 到达退休年龄前三个月,准备材料。
2. 申请: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中国农业银行第三代社保卡,到户籍所在社区(村)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
3. 审核: 办事处和县区经办机构逐级审核,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重复领取、是否已死亡等疑点。
4. 办结: 审核通过后,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参保完成。
5. 发放: 审核通过后,从次月开始,养老金按月发放至参保人银行卡账户中。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因死亡、丧失国籍、已享受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注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1需提供要件
(1)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参保人死亡证明材料、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身份证正面和中国农业银行卡正面复印一张纸。
(3)由参保人或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签写丧葬补助金承诺书。
2办理路径
窗口办:户籍所在地所属社区窗口办理。
五、 保险关系转移与终止
1. 关系转移
跨地区转移: 因户籍变更,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证明户籍变更)到原参保地和新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
制度间衔接: 与职工养老保险衔接时,在待遇领取地申请办理,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账户,或按政策规定进行衔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业务办理主要遵循“个人申请、社区(村)受理、办事处初审、县区经办机构复核”的模式。所需材料一式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