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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养老保险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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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 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流程:

1.申请(网上申请):申请人向西市区人力资源和就业中心事务中心机关保险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营口政务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实名制注册账号后点击办理事项的“申请”按钮——填报信息、上传办理材料)}

2.受理:审批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1)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书面受理凭证。

3.审查:审批办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4.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至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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