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市区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区经营主体2025年度报告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所有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都应当依法报送2025年度年报。(备注: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已经依法被吊销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系统登录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http://www.gsxt.gov.cn网站,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初次登录的用户,需要首先完成企业联络员的注册流程。如果用户在后续年份需要更新年报信息,也需要先补报之前的年度,然后再填报当下的年度。
四、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基本内容: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状况信息等。
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大型企业要将上述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填报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基本内容:1.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2.资产状况信息;3.联系电话等。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基本内容: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分支机构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成员人数等。
五、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六、其他事项
(一)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所有经营主体均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经营主体务必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三)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西市区市场局市场监管科:4891500
西市区市场局得胜监管所:3816066
西市区市场局五台子监管所 :3609289
西市区市场局胜利监管所:3821516
特此公告
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