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口市海洋捕捞渔船“木改钢”和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营农[2023]217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核辽营渔15888等三艘渔船符合“木改钢”补助政策,我区拟分三批发放合计67.5万元补助资金,现公示第一批发放资金相关信息。本次第一批补助资金发放涉及辽营渔15888、辽营渔15999、辽营渔16688三艘渔船,按比例核拨首批补助款21万元,船主分别为于德明、金丽春、田中哲,相关渔船均完成“木改钢”升级改造,证照齐全、材料真实,符合补助发放条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向西市区农业农村局实名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并提供佐证材料。
附:西市区2022年底以前“木改钢”申请补助资金公示明细表。
监督电话:0417-4880332
受理地址:西市区农业农村局318室
营口市西市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3日
西市区2022年底以前“木改钢”申请补助资金明细表
| 序号 | 新船船号 | 船主姓名 | 新船材质 | 新船长 | 建船厂 | 拟申请补贴资金(万元) |
| 1 | 辽营渔15999 | 金丽春 | 钢质 | 35.50 | 盖州市海韵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 22.5 |
| 2 | 辽营渔15888 | 于德明 | 钢质 | 33.58 | 盖州市海韵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 22.5 |
| 3 | 辽营渔16688 | 田中哲 | 钢质 | 28.92 | 盖州首一港务有限公司 | 22.5 |
| 合计: | 67.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