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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市区渔船2022年以前“木改钢”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第一批)发放公示

来源:西市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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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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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口市海洋捕捞渔船“木改钢”和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营农[2023]217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核辽营渔15888等三艘渔船符合“木改钢”补助政策,我区拟分三批发放合计67.5万元补助资金,现公示第一批发放资金相关信息。本次第一批补助资金发放涉及辽营渔15888、辽营渔15999、辽营渔16688三艘渔船,按比例核拨首批补助款21万元,船主分别为于德明、金丽春、田中哲,相关渔船均完成“木改钢”升级改造,证照齐全、材料真实,符合补助发放条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向西市区农业农村局实名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并提供佐证材料。

附:西市区2022年底以前“木改钢”申请补助资金公示明细表。

监督电话:0417-4880332

受理地址:西市区农业农村局318室


营口市西市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3日


西市区2022年底以前“木改钢”申请补助资金明细表

序号 新船船号 船主姓名 新船材质 新船长 建船厂 拟申请补贴资金(万元)
1 辽营渔15999 金丽春 钢质 35.50 盖州市海韵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22.5
2 辽营渔15888 于德明 钢质 33.58 盖州市海韵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22.5
3 辽营渔16688 田中哲 钢质 28.92 盖州首一港务有限公司 22.5
合计: 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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