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强化我区扬尘污染管控,切实提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依据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营口市2026年度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2026〕5号)相关工作部署,统筹开展辖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助力辖区空气质量稳步向好。结合西市区实际情况,研究编制《西市区2026年度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为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现就方案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本调查起止日期为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8月10日。
联系人:钱雨
联系电话:4880321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平安路南20号
邮政编码:115003
营口市西市生态环境分局
2026年7月10日
西市区2026年度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严控扬尘污染、持续优化辖区大气环境质量,严格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部署安排,立足西市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统筹推进全域扬尘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全力筑牢辖区空气质量稳定向好的环境基础。
一、工作目标
2026年,聚焦PM10浓度改善这一核心目标,坚持精准施策、常态长效管控,推动辖区PM10日均、月均浓度稳步下降,确保年度年均浓度达标,持续提升区域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二、工作原则
秉持集中综合整治与常态化管控并举、政府统筹主导与部门协同联动发力、依法综合治理与严格规范执法并重的工作原则,扎实开展辖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三、工作任务
(一)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封闭围挡、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所有建筑工地做到“六个百分百”,即施工工地周边百分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百冲洗、施工现场路面百分百硬化、建设工地百分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百密闭运输。
牵头单位:西市城管执法中心
(二)堆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开展辖区工业企业堆场、砂石料场扬尘专项整治。工业企业堆场及砂石料场须落实封闭围挡、物料全覆盖苫盖、常态化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从严管控物料贮存、装卸作业及厂区道路扬尘污染。对无营业执照违规经营的砂石料场,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坚决消除扬尘污染源。
牵头单位:西市生态环境分局、西市城管执法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街路及其两侧和公共场地露天堆放的粉料、块料、渣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易产生扬尘堆场的排查确认工作,并根据排查结果责成相关单位完成覆盖、取缔及生态恢复等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西市城管执法中心、区住建局
(三)裸露地面扬尘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于已出让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裸露地面,应采取复绿、硬化或敷设防尘网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牵头部门:西市城管执法中心、西市自然资源分局
(四)散料运输车辆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必须做到四周槽帮牢固可靠,无破损,挡板严密;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本市技术标准的运输装置,并保持覆盖到位、密封完好;出场前进行清洗,车身不得积土,严禁出现货物泄漏、遗撒现象。
牵头部门:西市城管执法中心
四、职责分工
1.西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调度汇总全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市环境局西市执法队负责推进工业企业堆场(有营业执照企业)、辖区内砂石料场(有营业执照)扬尘污染的整治。
2.西市城管执法中心负责推进建筑工地、堆场(无营业执照)扬尘污染、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裸露地面扬尘污染、辖区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负责推进工地内散料运输车辆污染整治。
3.区住建局负责推进城市道路保洁抑尘,组织工程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4.西市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推进辖区内已出让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裸露地面扬尘整治。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对辖区内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违法经营的堆场、砂石料场等涉扬尘经营场所开展监管整治,对不符合经营资质、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坚决依法处置,从源头消除扬尘污染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责任单位须将扬尘污染治理作为常态化、长期性工作抓实抓细,强化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扬尘整治工作的组织统筹,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明确扬尘管控责任部门及具体责任人,严格落实各项日常监管机制,压紧压实扬尘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立联动机制
生态环境、住建、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完善联合联动机制,持续加大巡查频次与监管力度,从严抓好重点区域、难点点位、突出扬尘污染源的排查整治与管控工作,强化部门信息互通与线索共享,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发力的扬尘治理工作格局,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早整改。
(三)建立通报督办制度
西市生态环境分局针对上级部门移交的各类扬尘问题开展全程跟踪督办,定期通报上级巡查督导相关情况。对督导检查中排查发现的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及整改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及时下发督办函,督促其压实责任,加大整治整改力度,切实提升扬尘污染治理实效。
附件:扬尘污染整治标准
附件:
扬尘污染整治标准
附表1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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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分类 |
序 号 |
整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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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施 和 措 施 要 求 |
1 |
物料堆放不超出场地,场地周边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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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相应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并经常清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100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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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从事散流体物料的运输车辆,不得撒漏,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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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裸露的场地应采用密目网或其他方法进行覆盖或固化处理,做到泥土不裸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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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市区内的主要施工工地出口、料堆等易产生扬尘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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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专人及时清扫工地出口道路,出口及周边道路无泥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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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设置立体防尘网,在建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采用密闭方式运送,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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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必须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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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闲置半年以上的施工工地必须设置围挡,并采取防尘网覆盖等抑尘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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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按要求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 |
附表2
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整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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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分类 |
序 号 |
整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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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施 和 措 施 要 求 |
1 |
物料堆放不超出场地,场地周边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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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风速达到5级及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及房屋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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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完全拆除的建筑物或者停工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应当使用防尘网围挡建筑物,停工时应对地面建筑垃圾及时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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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施运输车辆出施工现场时,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确保车辆不污染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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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从事散流体物料的运输车辆,不得撒漏,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清运的,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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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工拆除时,应采用脚手架围挡、密目网、立笆或布式围挡等措施,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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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拆房施工场地,应严格划分材料堆放区和施工通道界线,及时清除遗落物料、渣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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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拆迁施工工程垃圾应在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7日内清运完毕;拆迁完工后应当平整场地,采取简易硬化、绿化等防尘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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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按要求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 |
附表3
城市基础设施施工、绿化施工及全覆盖、道路保洁扬尘污染整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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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分类 |
序 号 |
整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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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施 措 施 要 求 |
1 |
进行管线敷设等需挖掘道路的工程,应当采取逐段施工的方式,封闭、围挡一段,施工一段,严禁敞开式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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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车辆运输、卸载时,必须采取抑尘措施,不得撒漏污染周边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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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过程中,不得产生扬尘污染。城市主要道路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对同步通行机动车辆的临时道路实施硬化、洒水和清扫;施工垃圾及余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在24小时内完成清运;对暂不外运的土方,采用密目网等方式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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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进行土石方、爆破工程及切割、破碎铣刨、建筑垃圾运输等作业时,应采用喷水等措施;使用风钻挖掘地面,应向地面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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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场地并及时清除积土、堆物,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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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作业,应当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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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城区及城乡结合部不能进行绿化或硬覆盖的裸露土地铺设绿色防尘网布,实现城区绿化全覆盖,“黄土不露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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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主城区主要道路及重点区域低尘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每天清扫不少于3次(静稳天气发生时不扫),每半个月用水进行路面冲洗;其他道路要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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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下水道的清疏污泥应当在当日清运,不得在道路上堆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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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车行道、人行道整洁,路边无泥沙,及时清扫渣土污染,清扫作业时无尘土飞扬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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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路面破损的,应当采取防尘措施,及时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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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采用人工方式清扫道路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
附表4
砂石料场、建筑垃圾堆场、建筑残土堆场扬尘污染整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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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分类 |
序 号 |
整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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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施 和 措 施 要 求 |
1 |
露天堆放的砂石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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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型堆场应当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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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有专人及时清扫道路和出口,保持出口及周边100米内道路无泥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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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场地出入口必须硬化,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相应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并经常清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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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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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区中心区域、居民区周围禁止设置新的堆场;原有堆场应当限期取缔。 |
附表5
工业企业堆场、料场扬尘污染整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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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分类 |
序 号 |
整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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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施 和 措 施 要 求 |
1 |
露天堆放的粉料、块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锅炉房煤渣要日产日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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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型堆场应当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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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有专人及时清扫道路和出口,保持出口及周边100米内道路无泥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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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场地出入口必须硬化,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相应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并经常清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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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传输、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附表 6
散料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整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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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分类 |
序 号 |
整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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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施 和 措 施 要 求 |
1 |
凡是在我辖区内从事各种渣土等散料运输的车辆,必须安装密闭装置,并持有《建筑垃圾排放证》从事运输及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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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凡是辖区从事各种场地作业的施工企业及开发建设单位,运输渣土等散料流体货物必须使用具备密闭装置的货运车辆。 |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