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西市分局(产业基地):
你局《关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2026年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营自然资沿〔2026〕1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方案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意挂牌出让方案中拟定的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接到此批复后,请你分局协调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上报的方案依法组织实施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特此批复。
附件: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2026年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西市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2026年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增强土地供应的透明度,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分局拟定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如下:
一、拟挂牌出让宗地位置、面积、规划设计条件、评估地价、保证金、准入行业情况
地块编号:2026A-1
控制性条件
1.位置范围:东海大街北、四号路东、营钢东路西
2.规划总用地面积:53441.8平方米
3.用地使用性质:二类工业用地(M2)
4.容积率:不小于0.8(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5.建筑系数:不小于30%
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7.绿地率不高于15%,工业项目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要的绿地,严禁建设脱离工业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
8.建筑退线:沿东海大街一侧建筑物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门卫退道路红线不小于2米,沿营钢东路一侧建筑物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门卫退道路红线不小于2米,沿其他不临市政路侧建筑物退地界不小于5米。
9.园区污水排放方式为压力排放,厂区需合理设置雨污水排放设施。
二、用地规划指导性条件
1.交通出入口方位:主要出入口在用地南侧,并满足交通规范和消防要求。
2.临街围墙采用透视墙,建议高度1.7-1.8米。
3.由于地块周围道路非正东西向、正南北向,所以建筑物主立面需与道路平行布置。
4.规划设计开口时请注意现状地上管线,勿与之发生冲突,如有冲突需与管线建设单位联系。
5.建设项目内建设如:罐区、危险品库、甲乙丙类厂房等一切建筑的安全距离不得超出该地块的用地界线。
6.鼓励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议停车位按《营口市主城区静态交通专项规划》0.4个车位/100m²建筑面积的要求配建。
三、按照标准地指标出让
1.按标出让。企业竞得土地后,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与市自然资源局西市分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与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企业缴齐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2.预先审查。产业基地管委会各相关审批部门提前开展审批服务,进行实质性审查,在地块成交前完成施工许可核发必备的各类事项审查。企业应提前按照各相关审批部门要求准备审查要件。取得土地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于7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许可证办理要件,完成施工许可证核发,项目开工建设。
四、实施竣工达产验收
项目开工后,产业基地管委会将结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项目建设协议》,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营口市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进行联合验收。
五、实施全程监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约定标准,按设计要求施工建设。在竣工投产后,将根据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随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
六、其他事项
1.规划建设方案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规范和技术规定要求。
2.规划建设方案要结合周边区域统一规划,满足城市的景观控制要求,建筑色彩与周边建筑相协调搭配。
3.建设项目需要制作鸟瞰、主要建筑单体、临街、大门和围墙等效果图。
4.厂区设计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辽宁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规程》的要求执行。
5.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规划为单体建筑的项目,该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
(2)规划为群体建筑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建筑面积应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采用装配式技术的建筑,其单体装配率不低于30%。
6.各类管线具体建设时,请与相关部门联系,落实管线接口位置,避免二次开挖。
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8.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附图1份,图文一体配合使用。
9.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有效期十二个月(从发出之日起)。逾期需重新办理。
10.本设计条件依据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及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工业项目“标准地”YBD-3号地块出让方案编制。
土地出让年限:50年;
土地权属:无土地使用权人为净地;
行业准入: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投资强度:≥不低于2500元/平方米;
土地评估地价:该宗地评估地价为288元/㎡,集体决策挂牌起始价为288元/㎡,出让总价为1539.12384万元。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按30%缴纳为461.737152万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缴纳30%出让金、12个月缴纳40%的出让金,同时,缴纳同期贷款利息。
七、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
八、挂牌出让时间及方式
1.本次挂牌出让时间以公告为准。
2.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挂牌出让交易系统挂牌出让,即出让人将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信息通过网上挂牌出让交易系统向社会公告,竞买人可登录营口市土地储备中心(网址:http://www.ykgtjy.com)参与竞买,网上报价,增加幅度为10元/㎡人民币的正整数倍。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可选择参加或不参加进行加时竞价环节,最终按照系统规则确定竞得人。
网上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土地储备中心对最高报价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与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并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交易代理服务费。
九、其他事项
1.土地公开出让工作由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西市分局(产业基地)及营口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本期挂牌出让地块净地交付责任主体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地块挂牌成交后,净地交付责任主体与竞得人签订土地交付协议书。
3.本次挂牌1宗地为工业用地,禁止商业及住宅用地开发。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4.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15%。
5.本期挂牌出让1宗土地用地项目要符合《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具体由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负责监管。
6.交付土地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
7.本期挂牌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由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及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局审核通过。
8.竞得人与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成交确认书》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无不可抗力影响无故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者,出让人有权从竞得人已交保证金中扣除成交价款20%的定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宗地另行出让,若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本次出让成交价款的,原竞得人还须补交实际差额,并赔偿因违约造成出让人的其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