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财政局 》营人社〔2023〕58号 有关要求,经审核,现对符合本市相关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
2、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6670620)。
3、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我们将对反映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
附件:公示明细二维码

西市区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