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清华街道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类
1.清华街道领导
主要包括:领导简介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3.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上级政策、通知公告、工作动态。
4.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xs.gov.cn/)、“办事处”公众号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清华办事处综合办公室填写申请表;2.信函申请: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至营口市西市区清华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线上申请: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发送至邮箱349658470@qq.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二)办理时限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延长的,最长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