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雪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石头房子”保护和利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区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将在未来的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中认真研究、统筹考量。
经查,“石头房子”作为亚细亚石油公司工人住宅遗址,与区域内已消失的亚细亚石油公司文物旧址均属于未定级文物,其历史教育价值相对有限。当前,文物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由国家和省统一拨付,相关资金及配套政策文件主要用于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与利用,目前暂无针对未定级文物的专项扶持资金和明确政策依据。
尽管存在上述客观条件限制,但我们高度重视“石头房子”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将积极主动对接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全力争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同时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多措并举推进剩余住宅群的保护、开发与活化利用,切实守护好区域文物资源。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文物工作的关注与建言献策,我们将持续优化文物保护工作举措,恳请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区各项事业发展。
(营口市西市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