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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首批西市区“政务服务体验员”的通知

来源: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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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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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部门、各办事处、企业群众:

为全面及时准确了解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感受和诉求,按照《关于<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营商小组办发[2023] 9号)要求,现组建西市区首批“政务服务体验员”队伍。范围主要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营商环境监督员、网格员、企业群众代表等人员中选聘,采取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了解政务服务基本情况,熟悉营商环境相关政策。

3.关心我区政务服务工作,有参与体验活动的意愿。

4.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选聘流程

(一)报名推荐

1.公职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按照要求,填报《西市区“政务服务体验员”统计表》。原则上各政务服务部门以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体验员”队伍。鼓励将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一线工作人员等全部纳入,形成“人人都是体验员”的浓厚氛围。

2.社会各界代表(16人左右)。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要求推荐,填报《西市区“政务服务体验员”统计表》及《西市区“政务服务体验员”推荐(自荐)表》。其中区人大负责推荐人大代表4名,区政协负责推荐政协委员4名,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荐营商环境监督员4名,区委组织部负责推荐网格员4名。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营商环境监督员、网格员等个人意愿,视工作需要,可超额推荐,但人选不宜过多。

3.企业群众代表。企业群众自行在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填写《西市区“政务服务体验员”推荐(自荐)表》,经本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送。

(二)审核认定

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选进行审核。

(三)动态管理

1.“政务服务体验员”工作性质为公益性义务工作,无劳动报酬,聘期1年。

2.聘任期内,如出现严重问题或无法履行、胜任监督工作的“政务服务体验员”,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予以解聘,对解聘后出现的空缺,可按程序增聘,以保证监督工作力量。

(四)考核评比

1.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务服务体验员”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考核,根据报告质量、反馈的信息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提意见和建议的采纳率进行评分。

2.根据评分将“政务服务体验员”年终工作成绩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

三、工作职责

1.主动宣传“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工作措施、工作亮点。

2.实事求是对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的窗口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

3.积极参与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调研、督查、座谈等活动,对我区政务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积极协助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政务服务评价考评工作。

四、体验形式

1.集中组织与分散体验相结合。公职人员体验员以各单位分散体验为主,集中组织为辅。社会各界体验员、企业群众体验员以集中组织为主,分散体验为辅。集中体验活动安排由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预计11月中下旬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线上体验与线下体验相结合。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派驻窗口单位须采取线下体验、现场体验方式;事项发生频率低、未设置窗口、委托营商环境建设部门代为收件、受理的单位,可侧重线上体验。

五、纪律要求

“政务服务体验员”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以下要求。

1.在体验活动中获取的资料、信息、问题线索以及形成的调研报告,要及时整理报送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以“政务服务体验员”和个人名义擅自向社会发布。

2.不得以“政务服务体验员”名义开设网站及新媒体账号。

3.不得以“政务服务体验员”身份干预、影响窗口单位正常工作。

4.严禁接受涉及体验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娱乐、旅游等活动。

5.严禁利用“政务服务体验员”身份谋取私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6.对违反法律法规、工作纪律或收到投诉举报的,一经核实,立即解除聘任,并报请主管单位和组织、纪检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六、相关要求

1.本通知为区本级“政务服务体验员”招募通知,各单位按照要求报名“政务服务体验员”,并将人员名单报送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公职人员、社会各界人员请将上述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应于2023年11月8日(周三)前报送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钉钉报送区营商局尹亚杰)。

3. 企业群众代表报名人员,请将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应于2023年11月10日(周五)前报送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xsysbgs@163.com)。

附件:1.西市区“政务服务体验员”统计表

      2.西市区“政务服务体验员”推荐(自荐)表

(联系人:尹亚杰,联系电话:4880568)

西市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附件下载:政务服务体验员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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